沪上一员工利用买机票职权 1年侵吞公司60万获刑2年半

25.08.2016  02:32

  本报讯 沪上某公司行政雇员王冉(化名),在1年内利用为公司员工购买机票、预订客房的职权,侵吞公司钱款高达60多万元。近日,静安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王冉有期徒刑2年半,退赔60万元发还受害公司。

  王冉在一家外贸公司工作。2011年9月8日至2013年10月9日期间,王冉在该公司行政部,具体负责公司行政事务,与指定的差旅服务供应商联系为公司员工购买机票,安排和预订公司员工的差旅酒店,核对某商务航空公司按月发来的对账单,并按公司规定流程申报付款等工作。

  然而,王冉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通过某商务航空公司安排其个人及亲友的境内外私人旅游或出行; 还虚构事实以垫资支付差旅费为幌子,要求某商务航空公司雇员将相关酒店订房费用汇至她指定亲属银行账户; 并在收到某商务航空公司发出的真实对账单后,向本公司财务部门报送隐匿私人项目明细、抬高应付项目费用的虚假对账单,导致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她私人消费按公司员工正常差旅费用与某商务航空公司进行结算、付款。

  王冉离职后,公司发现问题,最终报案。经审计,自2012年4月至2013年4月,王冉采用上述方法共计侵占公司钱款达6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