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2017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查前公示

31.07.2017  16:24

  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7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7〕6号)和《关于本市组织开展2017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沪财监督检〔2017〕1号)相关要求,上海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按照“分类监管、随机抽查”的原则,组织开展201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被查单位名单、检查目标、检查重点和内容公示如下:

   一、检查名单

  1. 上海天焯会计师事务所

  2. 上海永帆会计师事务所

  3. 上海兆云豪会计师事务所

  4. 上海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

  5. 上海金鸿会计师事务所

  6. 上海智祥会计师事务所

  7. 上海海岳会计师事务所

  8. 上海申合会计师事务所

  9. 上海有信会计师事务所

  10. 上海荣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二、检查目标

  通过检查,一方面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风险控制系统及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影响审计报告质量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坚决予以行政处理处罚,充分发挥和放大行政监管效能,达到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推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目的;另一方面,结合“放管服”改革,对注册会计师与会计师事务所违法违规行为的成因进行深度分析,发现制约财政部门事中、事后实施有效监管的制度层面缺陷,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出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三、检查重点和内容

  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检查重点为2016年度各事务所实施鉴证业务执业质量情况,主要检查内容为:事务所制定的执业质量内控制度是否完善,是否得到有效执行;注册会计师年报审计是否有效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注册会计师年报审计是否收集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注册会计师年报审计是否存在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注册会计师年报审计是否发表了恰当的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年报审计是否按照规定编制和保存了审计工作底稿。

  同时,检查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信息质量,重点关注被检查事务所是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进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资金使用、业务收支和收益分配等方面是否合规等。

  

  联系人:何冰玮 联系电话:62489328

 

上海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

2017年7月28日

长宁区财政全力保障“封闭式管理”经费
  战疫时刻,长宁区财政全力保障“封闭式管理”经费。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