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下半年青年教师助教工作的通知

02.11.2016  09:36

 

各相关学院(部、中心)、老师:

为全面实施上海市属高校本科教学教师激励计划,扎实推进精品本科建设,提高本科教学质量,根据《上海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上理工[2015]180)(见附件1),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对做好2016年下半年青年教师助教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助教期满考核

1.考核对象:2015年9—12月进校参加青年教师助教工作的教师。

2.考核要求:(1)助教期满一年;(2)全程、完整地跟听指导教师1门4学分或2门2学分的课程(合计72学时);(3)累计听课总学时不低于108学时,包含参加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举办的教师发展论坛、教学沙龙、教学工作坊等活动折算的学时;(4)以第一作者身份(第一署名单位为上海理工大学)公开发表1篇教学研究论文;(5)《上海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其他培养要求。

3.考核办法:学院成立专门考核小组对助教期满的青年教师助教工作进行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个人总结、指导教师评价、公开试讲、学生评价四个方面,提出学院考核意见,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备案。

4.考核材料:(1)上海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考核表(见附件2);(2)随堂听课笔记复印件;(3)一门课程的教案(至少涵盖该门课程2/3内容);(4)教研论文复印件。

5.请于2016年12月底前将青年教师助教考核表和其他考核材料(一式一份,个人签字、学院盖章)一并送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二、2016年新进教师助教工作培养计划提交

1.助教对象:2016年新聘从事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年龄35周岁及以下,无高校教学工作经历的教师岗位人员。

2.助教要求:根据《上海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培养要求的规定,学院协调安排指导教师、助教课程和听课计划等。

3.尚未提交助教工作培养计划的老师请填写《上海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培养计划表》(见附件3),若本学期有听课安排,请填写听课安排表(见附件4),2016年11月7日前一并送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三、正在参与助教的青年教师请参照《上海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完成相应助教任务,学校将组织教学督导进行不定期抽查。

 

办公地点:公共服务中心106室;

E-mail: [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55275638,55275635

 

附件1.上海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上理工〔2015〕180号).doc

附件2.上海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考核表.docx
附件3.上海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培养计划表.doc

附件4.上海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听课表.xlsx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务处、人事处

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