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市新闻出版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06.03.2017  19:01

根据《上海市宣传文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上海市版权局)制定本“申报指南”。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

上海市新闻出版专项资金是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宣传部关于完善扶持公益性新闻出版事业,支持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在上海市宣传文化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内设立的专项资金。本年度重点支持范围包括:

(一)图书出版

重点支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理想信念教育、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内容的优秀主题出版作品;重点支持定位于打造传世精品、代表上海以及国家出版水准的大中型尤其是原创类出版工程;重点支持优秀原创文学作品和单种原创学术作品。

政策咨询:戴 怡  64370176-8410

(二)报刊出版

聚焦传统期刊转型,重点支持能较大提升刊物在国内外专业、学术地位或影响力的学术期刊项目。

政策咨询:周尚科  64370176-8205

(三)发行渠道

重点支持骨干发行企业、标志性书城;支持与网络融合发展、信息化标准化水平较高的中小型、专精特实体书店;支持在优秀出版物供给、发挥社会服务功能方面作用较强的实体书店;支持综合性文化体验消费中心,大型书业展会等。

政策咨询:孟 政  64370176-6403

(四)印刷产业

重点支持绿色环保印刷项目建设;支持能促进融合发展、产业升级的技术改造项目;支持行业内具有技术引领作用的先进示范性企业发展。

政策咨询:王佳琪  64370176-8203

(五)数字出版

重点支持数字出版关键技术研究、模式创新、优质内容数字化产品开发及应用的融合出版创新探索;重点支持优秀网络文学和网络游戏创作、推优以及线上、线下多渠道推广;重点支持数字课程建设及有关标准研究的“文教结合”项目;重点支持能促进中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创新发展的各类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及园区的服务功能建设。

政策咨询:范张文  64370176-8509

(六)版权产业与国际传播

重点支持国家版权贸易基地(上海)、版权服务工作站建设;重点支持版权示范创建工程,版权输出优秀项目;重点支持版权创作、应用优秀项目。重点支持参加国际书展活动,拓展出版物海外主流销售渠道,参评国际书业重要奖项,各类出版物出口及优秀作品对外推介和翻译出版;重点支持与周边国家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交流与合作。

政策咨询:王  珂(版权产业)  64370176-8305

涂明铭(国际传播)  64370176-8302

二、资助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资助和补贴、贷款贴息、政府购买服务、奖励等方式安排使用。根据项目的功能定位、服务方式和资金投入总量来确定专项资金资助额度。采取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法定基准利率确定。每个项目贴息额度一般不超过单位实际已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总额的50%,贴息期限原则上为1年,最多不超过3年。根据项目内容,部分公益性公共服务活动及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

三、申报主体和条件

(一)申报主体

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出版、印刷、发行、版权服务企业,以及支持新闻出版业发展的企业;本市其他新闻出版单位;本市有关文化机构、团体和组织。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须具备以下条件:

1、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违纪记录。

2、申报项目须符合我市新闻出版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符合《2017年上海市新闻出版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确定的支持重点和范围。

四、申报程序和评审流程

本年度专项资金采取网上申报,并需现场递交书面材料。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单位,可进入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上海市版权局)门户网站( http://cbj.sh.gov.cn/ )通知公告栏或http://cbj.sh.gov.cn/cbjfund-ww/user/login.do在线填写《2017年上海市新闻出版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完成网上申报后,需在系统中打印《2017年上海市新闻出版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确认材料有水印后,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相关附件材料报送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上海市版权局)。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上海市版权局)负责受理和汇总申报项目,根据项目需求聘请专家进行评审,统筹审核后向上海市宣传文化专项资金进行申报,经相关程序最终审定后公布,并接受社会监督。

五、申报材料

申报上海市新闻出版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2017年上海市新闻出版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1、仔细阅读填表说明,采用计算机填写。所有项目信息须填写完整,申请表可在格式不变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加页。

2、项目主要内容描述应尽量完善,如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作为附件。

3、项目的必要性、重要性及社会效益定性指标描述应尽可能完善,社会效益要体现对行业、地区、区域发展的重要带动作用。

4、项目资金情况:(1)项目投资来源,须列明自有投资金额(同时附银行存款证明、上年度财务报表)、银行贷款金额(同时附贷款承诺或合同);(2)项目总投资构成必须细化。

5、项目完成后达到的定量目标将作为项目考核的重要参考,须列出不同年度相关定量数据,并根据项目特点和性质适当增加或调整目标类别。

(二)附件材料

申报“图书出版”类项目单位需提交以下附件:

1、正式出版合同复印件。

2、本单位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申报除“图书出版”类外其他类别项目单位需提交以下附件:

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申报“发行渠道”类项目单位须提供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非法人编辑部由期刊主办单位提供相关材料。

2、税务登记证。

3、自筹资金出资证明及上年度财务报表,新设单位(2016年1月1日后注册)需提供最新的财务报表。

4、项目批复或核准、备案文件。

5、有关认定证书,成果或专利证书等。

6、申请贴息项目需同时提交:(1)银行出具的利息支付凭据;(2)银行贷款协议或合同。

7、本单位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8、其他按要求须补充的材料。

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申报材料的要求

1、网上申报提交的附件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

2、申报“图书出版”类项目单位:《2017年上海市新闻出版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一式五份,《本单位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和《正式出版合同复印件》各一份;申报除“图书出版”类外其他类别项目单位:所有申报材料及附件一式三份。在封面盖申报单位公章、在申报单位意见栏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书面材料需盖骑缝章。

3、申报材料应规范制作,申请表及附件材料按顺序排列,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完整装订,并按顺序编写页码。《2017年上海市新闻出版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和《本单位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一道装订,其他附件材料一道装订。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材料,于左侧装订成册。

4、书面申报材料内容必须与网上申报材料内容一致,包含全部附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一)知识产权有争议的项目。

(二)已经获得市政府投资或我市其他财政性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

(三)申请单位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或申请单位违反资金管理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

(四)申请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工商年检或者税务申报。

(五)申请单位行业管理年检不合格、行业综合质量评估不合格。

(六)上海市新闻出版专项资金支持过的项目没有及时完成且没有正当理由的申请单位申请的项目。

七、评估监管

项目单位应按照本市财政性资金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获得的扶持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并积极配合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和市新闻出版局(上海市版权局)组织开展的项目监管及绩效评价工作。

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实施办法”对获得的扶持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确有特殊原因须变更资金用途或中止项目的,须报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上海市版权局)审批。

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上海市版权局)、市财政局有权对扶持项目的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对于违反扶持资金使用规定或项目绩效不佳的项目,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上海市版权局)、市财政局保留变更、中止、收回扶持资金的权利,并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

八、2017年上海市新闻出版专项资金申报受理事宜

(一)网上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可进入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上海市版权局)门户网站( http://cbj.sh.gov.cn/ )通知公告栏或http://cbj.sh.gov.cn/cbjfund-ww/user/login.do在线填写《2017年上海市新闻出版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二)网上申报时间: 3月10日—4月5日。

(三)材料受理时间: 4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4:30。

(四)材料受理地点: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上海市版权局)业务受理大厅(上海市绍兴路5号)。

(五)材料受理方式: 书面材料需现场递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

(六)受理联系人: 许强、蔡维隆。

(七)受理电话: 64370176-8313。

九、其他事项

(一)本“申报指南”由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上海市版权局)负责解释。

(二)申报单位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实事求是,不得虚假申报。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上海市版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