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2015年市本级决算及2016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04.08.2016  23:38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审查批准了《关于上海市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现在,本市2015年决算已经汇编完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本市2015年市本级决算报告和市本级决算草案,请予审查。同时,简要报告今年上半年本市“四本预算”执行、财政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和下半年财政工作的初步安排。

  一、关于2015年本市市本级“四本预算”决算情况

  2015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共上海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区县、各部门紧紧围绕“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认真落实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决议,以及市人大财经委员会的审查意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和“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在此基础上,财税改革深入推进,财政运行的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提升,全市和市本级的决算情况总体良好。

  (一)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5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519.5亿元,为预算的105.9%,比2014年同口径(下同)增长13.3%。加上中央财政税收返还和补助收入650.9亿元,上年结转收入、调入资金、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动用历年结余等1020.4亿元,以及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收入801亿元,收入总量为7991.8亿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191.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3.8%,增长19.5%。加上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还本支出649亿元、上解中央财政支出203.2亿元、结转下年支出102.2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98亿元、增设预算周转金47.8亿元,支出总量为7991.8亿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平衡。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806.1亿元,为预算的107.3%,增长14.8%。加上中央财政税收返还和补助收入650.9亿元、区县上解收入113.3亿元、中央财政专款上年结转收入50.2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801亿元、调入资金230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20亿元、动用历年结余33.6亿元,收入总量为4805.1亿元。与向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报告的执行数比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25.2亿元,主要是动用历年结余增加,以及中央与本市两级财政最终结算后,中央财政税收返还及补助收入增加。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33.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9.6%,增长24.8%。加上上解中央财政支出203.2亿元、市对区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1050.9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45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支出677亿元、增设预算周转金43.8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06.7亿元和结转下年支出45亿元,支出总量为4805.1亿元。与向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报告的执行数比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加25.2亿元,主要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一般公共预算历年结余全部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平衡。

  2015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预算超收191.1亿元,全部用于补充增加市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从收入决算的具体情况看,市本级税收收入2320.6亿元,为预算的110.6%。其中:增值税433亿元,为预算的94.7%,低于预算主要是受外部市场需求疲弱、外贸进出口下降、工业生产增长乏力,以及大宗商品价格回落等因素影响,导致增值税增长低于年初预期。营业税623.2亿元,为预算的117.6%,超过预算较多主要是银行贷款规模和中间业务收入不断增长、证券市场交易量大幅增加,以及房地产市场交易量价回升,带动营业税增长高于年初预期。企业所得税668.8亿元,为预算的109.3%,超过预算主要是金融、信息服务、租赁商务等服务业发展态势良好,房地产市场交易量价回升,相关企业利润增加,带动企业所得税增长高于年初预期。个人所得税245.4亿元,为预算的105.3%,超过预算主要是本市经济平稳增长,职工工资收入持续增加,加之股息红利所得和房屋等财产转让所得增长较快,带动个人所得税增长高于年初预期。市本级非税收入485.5亿元,为预算的94.1%,低于预算主要是预算执行中,参照财政部做法,调整完善水利建设专项收入计提办法,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部分收入中计提的水利建设专项收入不再在非税收入中反映,导致非税收入反映的金额相应减少。

  从支出决算的具体情况看,市本级支出2333.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9.6%。其中:教育支出242.8亿元,完成预算的100.3%。科学技术支出135.3亿元,完成预算的10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9.2亿元,完成预算的108.4%,超过预算主要是预算执行中增加了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2.2亿元,完成预算的111.8%,超过预算较多主要是预算执行中中央财政拨付公立医院专项补助资金,以及落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增资政策,相应增加拨付事业运行经费。农林水支出112.2亿元,完成预算的98.3%,低于预算主要是按项目实施进度拨付农村综合帮扶等项目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2亿元,完成预算的103.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7.5亿元,完成预算的105.6%,超过预算主要是预算执行中中央财政拨付外经贸发展等专项补助资金。节能环保支出59.3亿元,完成预算的123%,超过预算较多主要是预算执行中中央财政拨付新能源汽车推广等专项补助资金,以及增加拨付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城乡社区支出55.5亿元,完成预算的116.6%,超过预算较多主要是预算执行中增加拨付公交基础设施和东海大桥维护支出。交通运输支出202.9亿元,完成预算的95%,低于预算主要是中央财政下达的本市成品油价格改革对出租车行业的专项补助资金,因2015年未达补助条件,专项补助资金结转下年使用。

  2015年,市对区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1050.9亿元,完成预算的100.9%。其中:市对区县税收返还630.9亿元,完成预算的101.5%;市对区县转移支付420亿元,完成预算的100%。在市对区县转移支付中,一般性转移支付382.3亿元,占比91%;专项转移支付37.7亿元,占比9%。与向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报告的执行数一致。

  2015年,市本级预备费预算55亿元,主要用于预算执行中新增的黄浦江上游水源地金泽水库工程项目经费、新设立的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和市检察院三分院经费等方面支出。上述支出,已根据《201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有关规定归入相应支出科目。

  2015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即“三公”经费)支出合计6.49亿元,比预算数减少1.47亿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1.59亿元,减少0.19亿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87亿元(其中:购置费1.06亿元、运行维护费2.81亿元),减少0.5亿元;公务接待费1.03亿元,减少0.78亿元。上述行政事业单位结余的财政资金,全部用于增加补充市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二)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2015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2312.2亿元,为预算的119%,下降0.5%。加上中央财政补助收入18.8亿元、动用上年结转收入和调入资金等836.7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411亿元,收入总量为3578.7亿元。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2184.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8.6%,增长0.6%。加上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378亿元、调出资金705亿元、结转下年支出310.8亿元,支出总量为3578.7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895.2亿元,为预算的129.5%,增长8.5%。加上中央财政补助收入18.8亿元、动用上年结转收入300.7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411亿元,收入总量为1625.7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693.2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9.7%,下降5.7%。加上市对区县政府性基金补助支出67.2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66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345亿元、调出资金220亿元和结转下年支出234.3亿元,支出总量为1625.7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数,与向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报告的执行数一致。

  (三)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情况

  2015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10.3亿元,为预算的140.9%,增长79.1%。加上上年结转收入3.6亿元,收入总量为113.9亿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支出81.6亿元,完成预算的100%。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收支相抵,当年结余32.3亿元,结转下年使用。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92.3亿元,为预算的140.9%,增长100.7%。加上上年结转收入0.7亿元,收入总量为93亿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65.5亿元,完成预算的99.2%,增长7.9%。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支相抵,当年结余27.5亿元,结转下年使用。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数,与向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报告的执行数一致。

  (四)本市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2015年,全市10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269.9亿元,为预算的116.3%。其中:保险费收入2768.5亿元,财政补贴收入442.3亿元。全市10项社会保险基金支出2819.6亿元,完成预算的109.3%。社会保险基金本年收支结余450.3亿元,年末累计结余3043.9亿元。与向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报告的执行数比较,2015年本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减少8.3亿元、支出减少28.8亿元、本年收支结余增加20.5亿元,主要是经按实清算后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相应增减变动。

  按照《预算法》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本市对2015年市本级财政的部分收支事项实行权责发生制,主要是当年预算已经安排而尚未支付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结转资金。对于上述市本级财政实行权责发生制事项资金,市财政局将在预算执行中加强管理、及时拨付,尽快发挥资金效益。

  需要说明的是,截至2015年年底,本市发行的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余额总量为1163亿元,本市发行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余额总量为411亿元。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核定本市2015年底的政府债务限额为6018.5亿元。经财政部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年报审核,截至2015年年底,本市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4880亿元(其中:市本级1413亿元、区县级3467亿元)。按审计口径计算的2015年末债务率为44.3%。

  上述2015年全市和市本级“四本预算”收支项目的预算数、决算数及其对比分析,具体详见《上海市2015年全市及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草案在报市政府审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之前,已经市审计局审计。审计提出,市级基本建设资金决算编报还不够细化,影响市本级决算支出归类的准确性。根据市人大要求和审计意见,市财政局已从2016年起细化预算编制,并将市级基本建设支出根据资金的实际用途编报到各个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相应取消“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科目。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5年是实施新《预算法》的第一年。我们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和要求,加快推进财税改革,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着力增强积极财政政策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加大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财税聚焦保障力度,有效地支持和促进了上海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并为“十三五”发展奠定了比较坚实的基础。一是财税在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转型升级中的功能作用进一步提升。按照中央有关“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并加力增效”的精神和要求,及时出台与市委、市政府有关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以下简称“科创中心”)“22条”相配套的财税政策措施,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相适应的财税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优化整合财政专项资金,设立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聚焦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与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联动发展,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步伐进一步加快;提高郊区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市级投资比重,加大地方政府债券转贷区县力度,着力减轻区县财政支出和政府偿债压力;全面落实国家和本市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加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取消1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缩小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范围,对小微企业免征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5项政府性基金;支持对外投资合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提升中小企业“走出去”的能力和水平;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覆盖面,加大对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枢纽港建设的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力度,积极配合财政部等国家有关部门认真做好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总部落户上海并正式开业相关配套政策的细化落实工作,着力鼓励和引导各类总部型、功能性金融机构集聚发展,上海“四个中心”的全球资源配置功能进一步提升。二是民生财政保障的可及性和可持续性进一步增强。进一步加大对就业和社会保障、旧区和“城中村”改造、美丽乡村和生态文明建设等重点领域的财政聚焦支持力度,面向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创业就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新农合”市级统筹全面实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统一,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住房保障体系逐步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顺利实施;试点拓宽教育费附加资金的支出使用范围,完善高等教育财政投入机制,聚焦支持“高峰”、“高原”学科建设,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稳步推进;加强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费保障,健全以基本项目与标化工作量为基础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财政补偿机制,支持发展社会办医,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支持完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公共文化配送与需求有效对接;着力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范围和规模进一步扩大;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大对财力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制定和实施《关于居委会工作经费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健全符合群团组织特点的财政经费保障和管理使用机制,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三是财政改革进一步深化推进。选择基础设施、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先行先试市与区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市与区县出口退税负担机制,财政体制在促进城乡一体化和区域协调发展中的功能作用不断增强。开展以《预算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培训;将新增机动车额度拍卖收入和7项政府性基金分别纳入、转列一般公共预算,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收缴范围,政府预算体系日趋完善;制定并修订完善社区矫正、养老服务补贴等29个财政支出标准;制定和实施《上海市市级财政项目预算评审管理办法》、《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操作指南》,深化专项资金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对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全市政府债务率保持在合理范围内,风险总体可控;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范围扩大到23个乡镇;着力完善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长效管理机制,“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专项治理有序实施;政府和部门预决算支出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的“”级科目,财政运行的透明度进一步提高。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本市预算执行中反映出的一些问题:一是财政收入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政府“四本预算”的统筹安排使用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政府和市场作用的边界有待进一步厘清,市与区县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待进一步理顺,财政专项资金的整合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方式有待进一步创新。三是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和项目库建设、预算评审和绩效评价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中期财政规划尚处于试编阶段,预算执行的均衡性、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预算信息公开有待进一步细化。对此,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落实“十三五”规划,采取切实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关于2016年上半年本市“四本预算”执行、财政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和下半年财政工作的初步安排

  (一)上半年本市“四本预算”执行情况

  1. 本市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上半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196亿元,比去年同期(下同)增长30.6%,为预算的71.1%。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90.7亿元,增长41.6%,完成调整预算的52.1%。

  2. 本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上半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903.2亿元,下降31.5%,为预算的42.4%。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1096.2亿元,增长5.1%,完成预算的45.8%。

  3. 本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上半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21.6亿元,为预算的30.6%,加上上年结转收入27.5亿元,收入总量为49.1亿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27亿元,完成预算的33%。

  4.本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上半年,全市10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047亿元,增长31.4%,为预算的58%。全市10项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466.4亿元,增长18.3%,完成预算的47.7%。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10项社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3624.7亿元。

  (二)上半年本市几项财政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和下半年财政工作初步安排

  今年以来,我们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并加大力度,大力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聚焦支持创新转型,突出补齐体制机制和政策、制度短板,各项工作稳中有进,有力地支持和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一是着力细化落实“科创中心”政策措施。结合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将市级财政的各类科技投入专项优化整合为基础前沿、科技创新支撑、技术创新引导、科技人才与环境和市级科技重大专项等五大类,统筹衔接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发展等各环节的财政投入,加快构建部门科技投入联动协同、重大科技投入统筹聚焦的管理机制;扩大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总量规模,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支持重大尖端科技研究、重大创新功能型平台和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及时安排落实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地方配套资金,聚焦突破国家亟需、能填补空白、上海自身有较好基础的关键技术;结合深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放开本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提高科研项目人员经费比例。二是着力支持和促进“稳增长、转方式、调结构”。结合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行动,全面落实国家和本市各类“减税降费”政策,从2016年5月1日起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从2016年2月1日起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两项政府性基金的免征范围从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纳税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纳税人,从2016年1月1日起将原由行政审批部门组织实施但实际由行政审批申请人付费的50项评估评审费用统一调整为由公共财政承担;贯彻落实财政部印发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管理,严控违规设立非税收入项目;设立总量规模为50亿元的“上海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加快构建新型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制,进一步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加大地方政府债券转贷区县力度,进一步降低区县债务成本、缓解偿债压力;实施新一轮新能源汽车扩大应用政策,加大对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的财政投入力度,促进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推动“上海智慧新能源推广应用示范项目”入选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首批项目,成为我国首个国际金融组织人民币主权贷款项目;聚焦支持信用信息资源平台建设、信用产品创新研发和信用建设环境优化,努力营造国际化的信用服务环境。三是着力加大民生财政保障力度。实施初创期创业社会保险费补贴政策,加大创业贷款担保和贴息力度,支持扩大就业创业;结合推进收入分配改革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稳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民生保障标准,实施小城镇养老保险财政补贴,支持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并轨,建立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实施义务教育绩效工资改革,落实法院、检察院薪酬制度改革方案,支持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提高养护行业一线职工收入水平;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和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推进基层公共文化资源有效整合和统筹利用,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支持深化本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促进提升公共卫生服务综合能力和水平;加大对郊区特别是纯农地区农业科技、农业生态保护和农产品安全、农村村庄改造、农村水利等方面的财政投入力度,并优化完善市对区县转移支付分配因素,将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重点向基层组织和基层治理能力建设倾斜,大力推进城乡协同发展。四是着力推进市与区县收入划分和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出台的《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结合上海实际,依据保持市与区县收入格局总体稳定、进一步调动区县积极性、推动区县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原则,出台本市《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完善市与区县增值税收入划分方案》;从2016年1月1日起,将政府住房基金、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等2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将2015年底市本级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规模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的30%部分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从2016年3月1日起,将原作为经营性收费的排水费统一调整为污水处理费并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制定《关于加快推进市本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着力构建市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将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的实施范围拓展至市级预算单位所有财政资金,实现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全部业务的电子化管理;启动开展《上海市财政监督条例》立法调研,深化推进财政监管法制化建设。五是着力加强财政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加强财政库款管理,健全完善有关加快财政支出执行进度的通报、约谈和考核机制,切实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时效性;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全面落实国家出台的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修订完善《上海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切实提高会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大预算信息公开力度,政府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至经济分类的“”级科目,市对区县一般性转移支付分区县公开,专项转移支付分区县、分项目公开,并全面公开本级政府举借债务情况;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均公开本部门预算,部门预算按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分类公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的“”级科目。

  下半年,我们将按照中央精神和十届市委十二次全会的统一部署,根据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的有关决议、审查意见和本次会议要求,结合实施国家和本市财政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聚焦难点转方式、抓落实、补短板,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大对“科创中心”建设的财税聚焦支持力度。认真梳理需要突破和解决的瓶颈问题,进一步加大财税政策和制度创新力度;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和要求,统筹安排各类财政资金,聚焦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着力支持打造高度集聚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群,支持在若干重点领域启动实施一批引领产业发展的重大战略项目和基础工程,促进“临港”等各具特色的“科创中心”重要承载区和“双创”基地建设;依据《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全面实施《上海市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实施办法》,着力构建优先使用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政府采购体系;认真落实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和示范应用鼓励政策,制定和实施支持软件首版次、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的财政扶持政策,加强对创新产品研制企业和用户方在产品创新、增值服务和示范应用等环节的财政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天使投资风险补偿机制,引导社会资本不断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创业企业的投入力度,不断完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环境;建立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支持组建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促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二是进一步支持现代产业新体系建设。密切跟踪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运行情况,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营改增”改革的顺利推进;加大对用户、智能制造集成服务商的财政扶持力度,支持智能制造发展应用;着力发挥产业转型升级投资基金的功能作用,支持产业园区转型升级、“四新”经济发展,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强工业精品开发;统筹运用就业、失业和职工培训等相关财政专项资金和基金,聚焦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推动属于本市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范围内限制类、淘汰类的生产型企业关停调整,促进产业合理布局和资源优化配置;重点支持工业、建筑、交通节能低碳和大气、水污染减排等节能减排低碳项目,促进节能减排、绿色低碳发展;逐步将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实施的离境口岸范围由空港扩大至水港和陆港等符合条件的所有离境口岸,并逐步扩大退税定点商店的数量、类型、覆盖地域范围和退税商品种类;结合推进本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进一步落实农村综合帮扶政策,积极支持探索开展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模式创新试点。三是进一步促进城乡区域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大对失业人员、高校未就业毕业生等重点对象的培训力度和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力度;支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支持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改革和群团改革试点。结合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加快推进建立义务教育生均经费定额标准体系,启动研究完善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围绕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结合修订完善本市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进一步扩大高校国有资产处置自主权,并研究探索以学生生均培养成本为基础的高等教育投入保障机制,支持实施高校分类发展,鼓励不同类型的高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支持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机制,推进分级诊疗试点,促进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公立医院双向转诊制度,并进一步完善财政补偿政策,促进深化医药分开改革;支持长者照护之家、老年宜居社区和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养老和医疗服务资源整合,支持新增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大力推动医养融合发展;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着力支持和促进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和城市管理;推动实施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深化推进农村危房和“城中村”改造、大型居住社区外围配套项目建设,鼓励支持区县建设运营机构通过长期租赁方式筹集公共租赁住房;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促进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四是进一步深化财政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将要出台的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深化研究市区两级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着力发挥市区两个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市对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办法,加大生态补偿等方面的转移支付力度;结合2017年预算编制,严控一般性支出,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并同步编制2017-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进一步加强中期财政规划与年度预算的有机衔接;修订完善《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建立由购买主体、承接主体和社会公众等共同参与的本市政府购买服务公共管理平台,并选择部分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和部分区的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等重点领域的公共服务项目先行试点;将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试编范围扩大到全市所有乡镇,实现市、区县、乡镇三级政府全覆盖,并积极探索试编全市政府综合财务合并报表;结合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建立完善本市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行业事中事后综合监管机制。五是进一步推进财政监管体系建设。扩大预算评审范围,加大预算评审力度;进一步完善审计整改机制,加大对文化、环保等领域财政资金和市级园区专项资金投入的财政监督检查力度,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强化预算执行主体的责任,推动政策尽快落实、项目尽快落地、资金尽快到位;推进实现重点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开展绩效再评价试点,扩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实施范围;落实财政部印发的《管理会计基本指引》,大力推进管理会计案例征集和案例库建设;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促进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机制;以预算、国库业务等基础数据库为基础,加快专项业务系统整合集成,全面推进财政系统一体化建设,加快实现业务管理信息化的应用全覆盖。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提升预算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在政府决算公开方面,重点将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全面细化公开到“”级科目。在部门决算公开方面,将部门决算公开范围从预算主管部门延伸扩大到预算主管部门所属的预算单位;将机构设置、机关运行经费纳入公开范围,并将部门决算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细化公开到“”级科目;在一并公开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总体情况的同时,增加公开2015年度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在预算绩效公开方面,推动市级预算部门开展绩效目标、绩效报告信息公开试点,每个市级预算部门选择至少2个项目的绩效目标和2个项目的绩效评价报告向社会公开。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下一步,我们将在中共上海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诚恳接受人大、政协的指导和监督,攻坚克难、聚焦突破,确保圆满完成全年的各项预算任务,为促进实现“十三五”时期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开局、继续当好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和创新发展先行者、不断提高城市核心竞争力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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