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通报本市2015年上半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结果

24.09.2015  10:00

环保部通报本市2015年上半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结果

 

近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号)的有关规定,环境保护部依据《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办法的通知》(环发〔2013〕14号)、《“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环发〔2011〕148号)及核查组现场检查情况,对本市2015年上半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数据进行了核定。

经环保部核定,2015年上半年,本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0.73万吨,比上年同期下降7.11%;氨氮排放量2.29万吨,比上年同期下降4.35%;二氧化硫排放量8.24万吨,比上年同期下降9.04%;氮氧化物排放量16.40万吨,比上年同期下降10.78%。(潘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