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三夏”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提示

04.05.2015  16:05

各农机安全监理所、农机行政执法机构:

2015年“三夏”农忙即将开始,为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履行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职责,现就“三夏”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提示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农机安全责任。“三夏”期间是农机安全生产事故的易发期,各区县农机安全监理所及农机行政执法机构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增强做好“三夏”农机安全生产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克服麻痹思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根据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工作要求,各区县农机安全监理所及农机行政执法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三夏”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农机监理人员及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深入乡村农机停放场所和作业田块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止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农机安全宣传与指导。“三夏”期间,各区县要结合本区域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宣教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农机安全生产氛围。农忙开始前,各区县要以培训、讲座等形式向机手讲解传授农业机械的安全操作、使用、维修保养等知识,提高机手安全使用和维护农业机械的意识和技能。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宣传有关农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公告、通知、告示纸等农民群众乐于接受的形式,广泛宣传农机安全作业常识,使农民机手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维护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受控的良好工作局面。

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三夏”农忙前,各区县农机安全监理所及农机行政执法机构要适时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督促农机所有人和使用人做好农忙前农业机械的维护保养工作,对存有安全隐患的机械,要告知当事人及时排除以保障生产安全。同时,要对农机库房的安全隐患进行梳理,对缺少消防设施和乱拉乱接电线等突出问题要彻底排查整治。对于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管辖地监管部门一定要督促所有人在农忙前完成整改,并安排专人复查,杜绝查而不改。工作开展中发现农业机械改装带来安全隐患的,各监管机构应坚决依法责令改正,同时应当对农业机械为解决农业生产实际需求、提高使用效能的改装进行安全操作的技术指导。

四、加大安全生产监督与执法检查工作力度。“三夏”期间,各区县农机安全监理所及农机行政执法机构要相互配合开展联合检查和整治工作,特别是农机行政执法机构要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五、具体工作内容:

(一)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农忙前,各区县要集中力量对农业机械及农机库房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排查重点:

(1)在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情况;

(2)在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情况;

(3)在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挂车和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农业机械设施齐全、有效情况;

(4)农机库房的消防设施设备、电器线路等情况;

(5)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农机安全生产监督与“打非治违

农忙期间,各区县农机安全监理所及农机行政执法机构要组织力量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制止,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置,同时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机手自觉守法意识。

查处重点:

(1)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的行为;

(2)未取得相应操作证件,擅自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

(3)驾驶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进行生产作业的行为;

(4)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作业行为;

(5)违规载人、非法使用无牌挂车装载行为;

(6)农业机械擅自改装行为;

(7)违反农机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

请各区县在“三夏”农忙结束后及时总结有关工作情况,并于6月20日前报上海市农机安全监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