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区院会同区法院、区司法局举行全市首例撤销缓刑提请收监公开审查会

09.12.2015  18:18
   

本着阳光司法理念和创新意识,金山区检察院积极推动撤销缓刑提请收监的书面审查向公开审查转变。日前,金山区检察院会同区法院刑事审判庭举行了全市首例撤销缓刑提请收监公开审查会,对区社区矫正中心提请撤销罪犯张某某缓刑决定予以收监执行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审查。

罪犯张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因违反社区矫正相关规定被三次警告后仍向社区矫正机构隐瞒其变更居住地等违法行为,存在逃脱可能。

公开审查过程中,法庭听取了区社区矫正中心提供的相关证言、证据,听取了社区检察室检察官发表的检察意见及服刑罪犯张某某的辩解。经合议庭合议后,当场裁定撤销原判决中对张某某缓刑期六个月的决定,予以收监执行。

此次公开审查,是金山区检察院在监外刑罚执行监督领域创新监督方式的一种积极探索,既推动法院将传统的书面审查向公开审查的转变,又推动社区矫正机构在日常工作中重视对社区矫正违规行为证据的收集和固定,增强证据意识。同时,也使社区检察对监外刑罚执行监督拓展到法院收监裁定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