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进一步提高空气重污染预警应对能力

16.12.2016  17:03

近期,市政府正式发布了2016版《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新《预案》在保持原《预案》体系结构不变的基础上,重点对启动条件、响应措施和实施机制三方面进行了优化,并主要从以下三方面提升了本市空气重污染预警应对能力。一是在启动条件上,适当收严了预警启动条件,蓝色预警在原来“未来一天AQI在201~300之间”的基础上,增加“未来一天AQI在151~200之间且可能出现短时重污染(即AQI大于201)”;考虑重度污染程度变化及持续性的影响,橙色预警启动条件由原来的“未来一天AQI在301~450之间”调整为“未来一天AQI在301~400之间或未来三天(含)以上AQI在201~300之间”,红色预警由未来一天AQI “大于450”调整为“大于400”。二是在判断依据上,以实时PM 2.5 浓度监测值作为判定指标,使预警发布时间较原《预案》大幅提前,更好地起到保护公众健康的作用。三是在响应措施方面,一方面扩大了应急管控的污染源范围,工业源方面增加了各类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排放行业的减排要求,还增加了对非道路移动机械以及红色预警时对部分高污染内河船舶的管控要求;面源方面增加了严禁露天烧烤和废弃物野外焚烧等要求。另一方面加大了各级响应措施力度,蓝色预警响应时即启动对部分工业企业的减排要求,并随预警等级的提升,逐级扩大工业行业和施工工地停限产范围。同时,根据《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条款规定,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市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为保障《预案》的有效实施,本市依据新的《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建立了应急响应名单的动态更新机制,由环保部门提出必要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确定具有操作性的应急响应具体名单并组织实施。预警启动后,各区、各部门将根据职责安排专门力量,加强检查,督促相关单位按要求落实应对措施,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