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购二手房遇乌龙 签约房东已过世遭顶替

31.10.2016  19:10

  东方传呼热线电话62706270接到市民杨先生来电,反映最近他通过中介购买二手房,与他当面签约的房东竟然是一位“已经过世的人”。

  杨先生说,今年10月初他委托上海地原地产莲花路店购买一套二手房。居间协议签署当天,他向一位自称是房东的女士支付了5万元定金,但对方却在收据上签错了名字,这个细节引起了杨先生的注意。

  [房东在签字的时候,她说啊呀写错了。第二天早上的时候,我想,昨天晚上签字怎么会把名字签错呢,我就去房子附近走访了一下,大吃一惊,得到的回复是这个人是有的,但是已经过世了。]

  既然房屋产权人已经过世,那么前来签约的那位女士是谁?为此,杨先生立刻找到地原地产询问情况,可对方却支支吾吾,打起了“太极”。

  [我马上去找这个经理,杨经理说,我呢,要休息三天,三天以后我又打电话给她了,她说,你三天以后听回音,又过了三天,我说我要去申诉,她说你要去申诉你去申诉好来。]

  杨先生说,整个交易过程中,上海地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作为中介方始终未曾告知房屋产权人已经过世这一事实,也没有透露冒名签约者的真实身份,更不曾核查签约双方的身份证件。 上海地原地产莲花路店经理杨秋霞承认,房屋产权人确实已经过世,她女儿借用母亲名义与杨先生签约。目前该房屋正在办理遗产公证手续,只要房东女儿顺利获得房产继承权,与杨先生签署的合同还是成立的。

  [房东在国外现在,等房东回来。我会处理好的。她现在马上就拿到公证书了,她已经做了公正委托了。]

  果真如此吗?记者咨询上海房地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说,冒名签署的合同并不具备法律效应,对于已经支付定金的买房者而言,风险巨大。

  [你要到我交易中心来办理产证,必须是由继承人撤销合同,重新签订新的合同。根据继承法,子女不一定是所有权继承人,就比如说产权证上这个人过世了以后,她的其他子女或者是她的配偶如果不同意进行交易过户呢?]

  根据我国《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上海联合律师事务所胡雪律师表示,房产中介此举涉嫌违规:

  [要核查双方的身份证明,要核查房屋的权属状况,要保证交易的公平合理性,这是中介应尽的义务,是他为了完成最终达成交易的必须的前置条件。]

  目前,闵行区房管局已介入调查,地原地产终于承诺退还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