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浩在市总机关干部“三法三条例”培训班启动仪式上的动员讲话

17.03.2015  22:47

(2015年3月5日)

同志们:

  今天,市总机关干部“三法三条例”培训班正式开班了。我们举办这次培训班的目的是,通过集中式学习和专题化培训,让全体机关干部更全面系统地熟悉掌握“三法三条例”的主要内容和基本条款,进一步提高机关干部个人的法律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不断提升市总机关各项工作的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对市总机关干部开展“三法三条例”专题培训,是年初市总主席办公会经过认真研究后做出的决定,在当时酝酿的过程中我提出,无论职务高低,也无论工作部门和岗位如何,包括主席班子成员在内的全体机关干部都要积极参加。这次培训的“三法三条例”,包括了《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三部国家法律,以及《上海市工会条例》、《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上海市职代会条例》三部地方性法规。这些都是规范和保障工会组织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的基本依据,也是每一名上海工会干部履职尽责、开展工作必须掌握的基础法条。在正式授课之前,我结合“三法三条例”的学习培训,谈点个人的认识和体会,与大家一起交流讨论。

  第一,市总机关干部要做学法的模范。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讲话时指出,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高级领导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总书记在四中全会上特别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学习领会总书记的讲话精神,由此我联想到,市总机关干部对于全市工会系统干部队伍来说,也是必须抓好的“关键少数”,我们每一位机关干部都必须在学法懂法上走前头、做表率。

  当前,工会面临着新形势新机遇、新常态新挑战,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的任务相当艰巨繁重。年前,我们召开了市总十三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认真学习、全面贯彻中央、市委和全总关于依法治国、依法治市、依法治会等方面作出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明确了今年上海工会工作的目标任务,并作出了《关于新常态下进一步突出维护职能、深化创新转型的决议》,提出了突出维护基本职能,大力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着力实现好发展好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的具体要求。实现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市总机关比任何时候都更为迫切地需要一支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高素质干部队伍。这是一个方面。

  另一方面,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在全市工会系统干部队伍当中,法治意识薄弱、依法维权能力欠缺、专业法律人才匮乏等问题还相对突出和普遍。应当说,市总机关干部队伍的素质在总体上是好的,也是过得硬、有战斗力的。最近几年,我们有意识地加强了针对性的培训工作,也通过招录和遴选等多种方式引进了一些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和相关从业经历的同志进入机关干部队伍,同时也有部分干部通过自学或进修等方式不断加强法律知识方面的学习,并通过司法考试获得了公职律师资格,这些都一定程度地改善和优化了机关干部队伍结构。但不可否认的是,整体而言,我们机关干部队伍在法治观念、法律素养及其能力水平等方面还亟待加强和提高,相对于我们肩负的责任和承担的任务,还存在着不小的差距和诸多不适应的地方。不学法、不懂法、甘当法盲的现象和情况也一定程度地存在。这些问题和不足,一定程度上与我们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培训的力度不够有关。

  加强工会干部教育培训,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也是一项战略性的任务。在较短时间内提高机关干部队伍的法律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举办短平快的专题培训,不失为既经济又有效的办法。古语说的好,“人贵知足,惟学不然。”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做人贵在知道满足,但只有学习不可满足。市总工会是全市工会组织的最高领导机关,既承担着指导和推动基层工会工作的重要任务,又肩负着代表职工参政议政、推动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神圣职责。这些任务和职责无疑需要在座各位来实现。“萝卜虽小,但长在辈上”。我们要牢记,大家都是市总工会机关干部队伍中的一份子,在别人和外人眼里,无论职务高低、资历深浅,我们都是市里的干部,在看问题、办事情、做决策等方面,理应比基层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高人一头,在法律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上当然也要胜人一筹。所以,我想说,市总机关干部在学法上一定要带头先行,在把握三法三条例的立法宗旨、理解法律条款、知晓法定程序、了解法律实务上下苦功夫,为全市工会干部尊法学法懂法用法树立好的榜样。这是我的第一点认识和体会。

  第二,市总机关干部要做用法的模范。大家要意识到,市总机关干部是推动上海工会工作法治化的中坚力量,不仅在学法上做表率,更应该在用法上动真格。何为用法的模范?就是不为任何势力所扰,不为任何压力所动,不为任何私利所惑,不为任何困难所惧,敢于、善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说到底,就是要督促法律法规的全面实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应该是保证法律严格实施,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我们学习“三法三条例”,绝不是为了装点门面,更不是装样子、摆花架子,而是为了学以致用、学用相长,用法律武器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在这一点上,我们一定要有足够的认识。

  进入市总机关工作以来,我一直在思考,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国家法律地方法规对职工群众的劳动经济、政治民主、精神文化等各项权益作出了十分详尽的规定。与工会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也对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应尽的职责义务与享有的权利等作出了具体的界定。但是,为什么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还会遇到职工正当利益得不到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屡屡受侵害的现象?为什么建会难、维权难、职代会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等基础性制度建制难等问题长期存在?为什么在经济不断发展、法制日益健全的今天,劳动关系矛盾特别是群体性劳资纠纷仍然多发频发甚至居高不下?我在想,诸如此类的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法律法规本身在某些方面存在瑕疵、滞后以及欠完善的地方,恐怕主要的还是在于法律法规没有得到严格遵守和严格执行。近年来,法律部专门就涉及工会的法律法规的执行力问题做过专题研究,也提出了一些针对性的改进措施。一方面,通过加大源头参与力度,促进立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方面,是要充分用足用好法律赋予工会的资源手段,及时纠正和消除违法违规行为。我印象最深的就是《职代会条例》的贯彻落实问题,我们的条例明确规定,对企事业单位违法《条例》、拒不建立职代会的行为,可以通过整改意见书和处理建议书予以规制。事实上,《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们很少使出这个“杀手锏”,既影响了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也损害了工会组织的形象。去年,我们首次对个别单位开出了“两书”,就取得了明显的效果,起到了较好的震慑作用。这说明什么?说明“三法三条例”并不是“橡皮泥”、“稻草人”;说明再好的法律法规,如果我们视而不见、弃而不用,就势必会成为一只“没牙的老虎”,负面的外部效应或者说破窗效应就难以避免。在推进职代会建制方面我们要善于用法,在开展工会组建、推进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等方面也莫不如此。要充分相信邪不压正的古训,只要我们拿起法律武器,在法律框架下按照工会章程等开展工作,我们就行得正、坐得直,就能不断打开工作新局面。机关干部要有用法的勇气和魄力,“无事不惹事,有事不怕事”,在全市工会干部中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

  第三,机关工会干部要做普法的模范。以法治维护公平正义,是全民守法的基础。中央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进而明确提出“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要在普法教育中发挥职能作用。”这既是党中央对工会组织提出的要求,也是历史赋予工会组织的重任。多年来,市总工会坚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对推动“三法三条例”的贯彻落实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这一点应当肯定。就法制宣传教育而言,我们掌控的资源和手段还是相当丰富的,我们拥有的载体和平台也是形式多样的,比如,我们有《劳动报》、工会职业管理学院,有为数不少的职工文体活动场所如工人文化宫(俱乐部),还有近年来在工会系统和社会上崭露头角且人气看涨的新媒体——市总工会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申工社)等,关键是用好用足它们,事实上,这些都在普法宣传教育中较好地发挥了主阵地、主渠道作用。新形势下,我们仍然要紧紧依靠这些主阵地、主渠道,大力开展和深化这方面的工作。

  上面是针对某个单位或某个组织机构说的。对于市总机关干部而言,我们每个人都要做“三法三条例”的宣传队、播种机。不容讳言,我们有的机关干部对学法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法律与自己从事的工作关系不大,学不学无所谓。进而认为,普法宣传教育是法律工作部等职能部门的事,自己管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就可以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这种情况尽管不是很普遍,但还是有一定的市场,有这样的想法要不得!我们市总机关各项工作千头万绪,有些工作按条线落到不同职能部门,主要是为了便于工作开展、提高工作效率,但绝对不能搞关门主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那一套!全体机关干部都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自觉地加入到普法宣传的行列中来,在日常工作中,在联系基层服务基层中,在参与立法与其他部门单位打交道中,在深入职工群众中,多做宣传引导的工作,多做释疑解惑的工作,使全市各级工会干部和广大职工群众自觉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同志们,市总对加强工会干部法律知识方面的教育培训工作,是下了较大决心的。除本次培训班外,我们还将在3月中旬启动上海工会干部法律专业知识和司法考试培训,届时将有市总机关、区县街镇总工会、有关局工会等100名干部参加本年度培训,整个培训项目为期三年,2015、2016、2017年各举办一期。我们希望并且相信通过几年的努力,本市工会干部队伍的法律专业素养将进一步提升,工会系统公职律师队伍将进一步壮大,工会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将进一步提高。希望大家合理安排好自己手头的工作,按时参加每一次培训。机关各部室的领导要事先统筹安排好部门工作,尽量错开每周四下午的时间,做到工作和培训“两不误”,确保部门同志的出勤率。市总组织部要认真做好每次培训的出勤统计,严格执行请假制度,除特殊原因外,都应按时参加培训。市总主席室的同志和各部门的负责同志,要带头参加培训,带头参加考试,起到良好的表率作用。同时,我希望今天启动的市总机关干部“三法三条例”培训,能为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加强法律知识培训作出很好的示范。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行动起来,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按照全总《实施意见》的要求,在工会干部中积极开展法律知识的专题学习和培训,特别要认真学习“三法三条例”等与工会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法治观念,提升法律素养。市总网宣办要加强对法律知识培训工作的宣传,利用申工社等新兴媒体,形成宣传声势,弘扬正能量,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以上是我的几点认识和体会,算是一个开班动员吧。最后,祝本次培训取得圆满成功!祝大家在学法、用法、普法上取得新的成绩!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