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开展司法鉴定“两证”监督检查活动

14.10.2015  13:24

 

近日,根据市审改办、市编办《关于开展2015年度行政审批证件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沪审改办发〔2015〕22号)要求,市司法局对本市2014年12月31日前核发并尚未注销的《司法鉴定许可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管理及使用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活动。此次活动时间为即日起至10月30日,分为部门自查、抽查和汇总及总结阶段,旨在进一步加强对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提升鉴定机构、鉴定人执业的规范化水平。各鉴定机构应及时对“两证”是否过期、失效,登记事项变动是否依法办理变更手续,是否按照行政审批确定的条件、范围、程序等从事被审批事项活动及鉴定机构鉴定人是否保持审批条件等事项进行全面自查,对发现问题应即时整改,市司法局将酌情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