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3月1日起正式施行

02.03.2015  08:29

  从今年3月1日起,《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这是国内首部系统明确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的政府规章,从政府、责任人、社会等多元责任主体上,以及相应的工作机制和要求上作出规定,提供了有效的法规约束。

  如果把《办法》化作一句通俗的表述,“我的门前我清洁,我的区域我负责”无疑最为贴切。如何实现“我清洁”、“我负责”,市绿化市容局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详解。

  责任区管理成效明显

  《办法》中所提责任区制度的内涵是:在法制的框架下,以公共服务保障为基础、自律为前提、自治为依托,逐步形成单位、市民、社会组织、政府之间良性互动,市容环境共建、共管、共治格局。

  近年来,本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市容环境责任区制度在全市基本确立。在迎世博、办世博和世博后的巩固工作中,全市以“道路整洁、门前有序、立面规范、垃圾分类”为目标,以街镇为主体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达标活动深入推进,责任区的创建从点、线、面向整区域发展跨越。世博会结束后,全市共有189个街镇创建达标,基本涵盖本市城市化区域。

  通过达标镇创建,街镇层面各方力量得到了整合,在作业、管理、执法、责任单位“四位一体”模式的指引下,责任区管理对市容环境常态长效的保障作用不断增强。同时,商家自律、社会各方共同参与责任区管理的氛围也逐步形成。随着责任区制度的进一步落实,管理部门和商家的互动大大增加,沿街单位的责任意识不断加强,责任人主动“自扫门前雪”现象不断增加。

  新《办法》突出五大亮点

  新施行的《办法》总结了上海多年来在责任区制度上的实践经验,进行了完善和细化,因此呈现五大亮点。

  一是进一步明确市、区(县)、街镇三级管理职责。绿化市容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标准及对区(县)进行相关检查、考核;区(县)绿化市容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责任区管理工作的宣传、布置、指导、监督等;街镇在责任区管理环节和自律机制方面有具体的职责要求。

  二是进一步完善责任区范围基本划分规定和责任要求。《办法》按照建筑物、场所、单位等类型的不同,分别明确了划分准则,作为今后制定完善划分标准的基本依据。对于责任要求,《办法》不仅重申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已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整洁和设施设置维护义务外,还结合实践管理需要,增加了清扫门前积雪残冰、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和不跨门经营三项要求。

  三是推进责任区自律管理。根据近年来上海在责任区制度的探索,《办法》对成功经验进行了固化和完善,为推进责任区自律提供立法支持。例如,鼓励责任人建立责任区自律组织,并通过自律性规约,对履行责任要求实行自我管理;同时,明确由街镇做好相关的引导、指导以及制定配套措施等具体服务工作。

  四是建立第三方参与机制。作为第三方的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管理、提供效果评价服务等方面往往具有其自身经验和优势,实践中也起到了较好的效果。为此,《办法》提出建立第三方参与机制,规定在对责任人进行测评和对区县政府、街镇进行绩效考核等工作时,可以通过采购服务的方式,委托社会组织进行相关工作。

  五是丰富责任区管理的协同配合措施。为充分调动各类行政、社会资源,实现责任区制度的齐抓共管,《办法》确立了三项措施: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促使各行业单位遵守责任要求;通过街镇指导,将责任要求纳入物业服务、商铺租赁、单位装饰装修等合同内容;将责任区制度的实施情况纳入本市文明小区、文明单位、文明行业等精神文明创建项目的评选标准。

  “百千万行动”推进落实

  随着《办法》施行,相关部门将通过“百千万行动”,推进责任区制度落实。

  据了解,“百千万行动”包括:从本月开始,全市各区县、各街镇围绕《办法》举行“百场主题宣传”,提高《办法》知晓率;全市各区县、各街镇将组织管理和执法力量进行“千路专项检查”,特别是中小道路和问题易发路段要提升《办法》实施效果;全市将发动街镇开展对沿街中小商铺负责人的“万名责任人培训”项目,进一步提高中小商铺负责人对责任区制度的了解和落实。通过“百千万行动”,在全市形成“我的门前我清洁,我的区域我负责”的良好氛围。

  各级城管执法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日常执法、巡查,推动落实“一店一档”制度。同时,上海将加大对区域结合部、集市菜场等周边环境的重点执法;对小餐饮店、水果店、铝合金加工店、修车店等市容环境易污染责任人进行总量锁定、重点执法。

  来源:解放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