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今起实施

01.03.2015  10:11

  3月1日消息:今天起,《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实施。昨天,各区县都开展了以“我的门前我清洁,我的区域我负责”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据悉,《办法》相比以往新增了3条责任要求:及时清除影响通行的积雪残冰;按照规定投放生活垃圾;不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违反“及时清除影响通行的积雪残冰”这一条,将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此外,市政府法制办高级法律专务江之浩介绍,《办法》对不同建筑、场所、单位、园区等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范围做了基本规定。

  比如,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的责任范围,为其物业管理区域外侧至人行道外沿;集市贸易市场、展销展览场所、商场、商铺、饭店、施工工地、待建地块等场所的责任区范围,为其经营、使用区域外侧至人行道外沿。如果实践中存在不能确定责任区范围的,由街镇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划分建议,报所在地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此外,全市各区县结合《办法》的颁布和实施,开展了百余场形式多样、丰富多彩、贴近实际、贴近市民的系列宣传活动,向万余家责任人送达了责任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