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试点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

24.05.2018  14:59

  原标题:“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在沪试点

  本报讯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发通知,上海市工商局将从5月25日起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应用试点。同步开展试点工作的还有北京和武汉。

  所谓动产抵押,是指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比如电器、粮油等物品抵押给第三方(比如银行),获取所需资金等。

  据国家市场监管局介绍,使用系统进行登记是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更为便捷的方式,将通过系统实现动产抵押登记在线申请、在线审核、在线公示、在线查询一网通办,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办事“多跑腿”等问题。系统审核通过的《动产抵押登记书》等文书与现场办理的具备同等效力。在应用系统的同时保留现场登记,当事人亦可选择到登记机关现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

  据了解,试点还按照申请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网上填报———登记机关受理审核———审核通过予以登记(或审核不通过予以驳回)———公示相关信息的流程开展动产抵押登记工作,帮助工作人员和申请人快速、准确理解掌握使用本系统的方式方法。试点开始后,新增登记将一律从市场监管总局系统处理数据,原有系统登记信息的变更、注销等依然从原有系统处理;同时,动产抵押登记信息将通过该系统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