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召开市区(县)集采机构学习贯彻《条例》工作研讨会

01.07.2015  20:36
      为更好地学习贯彻《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加强市与区(县)集采机构联动建设,6月25日,市采购中心牵头组织召开市区(县)学习贯彻《条例》工作研讨会。市机管局副巡视员、采购中心孙昭伦主任、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俞雅娣处长、《中国政府采购》杂志社王晓光社长、本市15个区(县)集采机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政府采购分管领导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市采购中心王永敏调研员主持。       会上,市采购中心徐舟副主任(《条例》及释义编写组成员)结合个人学习体会,介绍了《条例》在购买服务、提高透明度、强化政策功能、注重源头管理和履约验收等方面的亮点。部分区(县)机管局领导和集采机构负责人分别做了发言,交流了《条例》的学习体会以及目前在工作中的贯彻落实情况,一致希望市采购中心通过新办公用房的启用,建设成为全市集采机构进行业务培训和优秀案例交流的共享平台。       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俞雅娣处长感谢市区两级集采机构对全市政府采购工作做出的贡献,通报了市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对年度学习贯彻《条例》的工作安排和将要推出的一系列举措,如完善上海地方法规、落实信息公开、加强需求合同后评估和供应商诚信管理、围绕上海科创中心建设制定政策扶持等。同时,对本市集采机构在“后政采时代”的建设发展方向提出了要求。       市机管局副巡视员、采购中心孙昭伦主任着重介绍了市采购中心年度学习贯彻落实《条例》的具体工作安排,并结合《条例》学习体会交流提出了三点希望,一是要提高对《条例》颁布实施重要意义的认识;二是要从总体上全面把握《条例》的实质内容和要求;三是要主动落实好采购需求源头管理、发挥政策功能作用、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加强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和完善内控规范管理的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加强集采机构的自身建设。(2015-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