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供销社党委中心组深入学习

31.08.2015  15:37

8月25日下午,市社党委召开了2015年第八次中心组学习会,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5]44号)(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精神。会议由市社党委书记杨申鲁同志主持,市社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专职监事参加了会议,党群工作办公室、人力资源处列席会议。会前,中心组成员根据党委布置的学习内容进行了认真自学和发言准备。会上,大家认真学习,并结合自身工作畅谈了学习体会。

会上,中心组成员又一次全文学习了文件精神,大家在学习讨论中一致认为,《意见》对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进行了完整清晰的阐述,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根本目的,要坚持党的建设与国有企业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得到体现和加强。

市社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杨钟明谈了五点体会,一是《意见》指导思想明确,内涵高度概括、阐述简明扼要,体现了中央在深化国企改革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决心;二是《意见》中提到了一些具体可操作性的措施,我们应结合市社实际将文件精神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三是《意见》中对党建责任制有新的表述,要结合文件学习,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贯彻;四是《意见》中着重提出了要加强对领导人员的教育,市社要结合目前发生的一些具体情况,结合文件精神加强对领导人员党性教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警示教育;五是要结合文件精神,真正履行职权,形成终身追究责任机制。

市社党委委员、财务总监史敏认为,《意见》的出台,是配合新一轮国企改革顶层设计的重要举措,核心是党管国企,也为新一轮的国企改革指明了方向。文件中提到了一些做法,操作性强,《意见》明确了党组织在企业中的法定地位。

市社专职监事汪审理认为,《意见》内涵深刻,叙事具体,责任清晰,架构严谨,第一次提到了内设监事会、外派监事会,用履职、行权来约束领导人员,要落实文件精神关键还是在于执行。

市社党委委员、理事会副主任陈振平谈了三点体会:一是在深化国企改革的新形势下,坚持党的领导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进一步强调了要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性;二是《意见》是对改革开放以来国企改革经验的系统性总结,为今后如何深化国企改革提供了可操作的规范;三是结合市社实际和供销社的特点,我们要认真研究如何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在工作中进一步具体、细化。

市社监事会主任吴云飞认为,《意见》不是一个单独的文件,它是国企改革方案的一个配套意见,吸取了前几年国企改革的经验,为深化国企改革起到保障作用。《意见》中提到 “将党建工作纳入国有企业章程”,这为下一步如何进一步坚持党的建设加强党的领导打下了基础。

市社党委副书记、理事会主任赵刚谈了两点体会:一是《意见》总结了多年来党建工作、党的领导的经验,结合实际,指导性很强;二是《意见》明确了党组织在国有企业中领导核心、政治核心地位,党管干部、选人用人机制等方面的具体举措,可操作性强。我们要加强党建工作责任制,规范法定程序、规范党的领导,结合供销社合作经济组织的特性,认真贯彻落实。

市社党委书记杨申鲁表示,《意见》是深化国企改革的一项重要的顶层设计和举措,为下一步在深化国企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指明了方向,提出了可操作性的意见,我们应将思想和行动自觉统一到党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上来。他谈了四点认识:一是要进一步明确党在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定位和作用。《意见》中提到了“两个毫不动摇”,明确指出了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在国企改革中的重要地位,我们企业党的领导是民主集中制下的集体领导,党的建设要紧密结合企业改革发展的实际,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党委精神,坚持党的建设与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充分发挥企业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二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党委既要从严要求干部,也要关心爱护领导人员,企业党委要发挥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等作用,通过集体讨论、委派任免等多种形式,保证企业人才竞争优势;三是坚持从严治党,加强国有企业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要加大考核权重,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从政治上爱护领导干部,保护国有资产,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党性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严肃党内生活,坚持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四是《意见》从制度上把党的领导纳入国有企业章程,使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和政治核心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我们下一步要结合市社实际,进一步加强理解领会,具体贯彻落实《意见》精神。

 

 

      市社党群工作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