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冒充官员骗财骗色 看电视学“官架子”
昨天上午,滨江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招摇撞骗案。
被告陈某,男,32岁,湖州人。上午9点45分,他被两名法警带上被告席。
陈身高约1米73,皮肤白净,戴细金丝边框眼镜,留平头。他穿了一件深灰夹克外套,一条深蓝西装裤,脚上黑皮鞋擦得铮亮,走路不急不缓,神色淡然。
据检察官指控,2013年4月至2014年5月,陈某多次冒充某局级机关接待处处长、领导秘书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以此骗取付某、郭某、张某等被害人信任,借机索要财物,为自己谋利。其间,他还谎称离异,与一商姓女子交往、同居。
“被告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官一字一顿,口齿清晰。
陈某腰背笔直,两手垂在身侧,微微握拳。起诉书宣读完毕,他清清嗓子,向前探了探头:“我认罪。”
陈是在杭州念的大学,毕业后应聘进入一家环境设备公司,做普通职员。这份工作比较清闲,收入不高,他没有什么积极性,每天朝九晚五,日子过得很平淡。
不过,由于陈还兼任公司的接待员,平常工作出差,偶尔也会跟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打交道。一段时间下来,他把会场上如何着装、谈吐等细节摸得蛮透,一些几年不见的老朋友碰了面,都说他“腔调很足”。
2013年初,陈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开办投资公司的男子付某。跟付聊天时,他自称是某局的接待处处长,领导的女婿、秘书。
“我当时吓了一跳,心想这种大人物怎么会跟我们一起吃饭。”付说,自己起初还将信将疑,但陈某讲起话来一套一套的,确实很有架势,“他走的时候还拍拍我肩膀,说以后有事尽管找他。”
付很激动,觉得自己结交到了“贵人”,对陈特别客气。之后,两人一直保持着联系。
到了4月,陈偶然在聊天中提起,自己办公的地方太小,希望付帮忙找个午休的去处。
付的公司位于城西天目山路某写字楼内,为满足陈的要求,他特地整理出一间15平方米大小的办公室,专给陈休息使用。
陈来了几次,嫌屋里没有沙发,太简陋,付又给他换了一间约50平米的房间。
这个房间设施齐全,装修也不错。但陈只住了一个多月,就说空调声音太吵,自己睡不好。付没办法,只能把一间近100平米的会议室腾出来,让陈午休。
“他在我这边待了差不多一年,工作日几乎天天都来。”付说,写字楼是自己租来的,每天每平米的租金为2.6元至4元。大会议室因为改作陈的休息室,平常其他员工都无法使用。“这笔钱,他从来没提过,我也没好意思开口要。”
今年春节前,陈还以“资金紧张”为由,向付借了4万元,至今未还。
昨天,陈某在庭上说,自己起初只是出于虚荣心,想通过伪造身份在付某面前显摆、炫耀一下,但没想到对方那么热情,还愿意花钱来讨好他:“这些好处不要白不要,我就顺水推舟了。”
尝到甜头之后,陈某更是一发不可收拾。他甚至专门观察、模仿电视中领导秘书的衣着打扮、讲话方式,力图把角色“扮演”得更加逼真。
去年9月,陈在一场饭局上结识温州人郭某。郭是做房地产生意的,正在杭州投资新项目。
闲聊中,陈跟对方提起,以自己的身份背景,在杭做生意“很有门道”。见郭来了兴趣,他接着说,可以找机会一起合作开发土地项目。
之后几个星期,陈陆续以疏通关系、送礼等理由,向郭索要貂皮大衣和三星手机等物品,价值约1万元。
据郭某在公安机关做笔录时所说,陈不仅看起来“派头十足”,出手也很大方:郭某母亲生病住院,陈上门探望,送了1000块红包;过节两家人聚会吃饭,陈也给郭的老婆、儿子分别送了礼物。
“他很会做人情,我们平时联系还是比较多的。”郭某说,虽然陈送的钱自己后来都回礼还掉了,但毕竟有来有往,情分还在,所以自己从来没有起过疑心。
今年3月,陈某向郭借款22万,买了一辆雷克萨斯轿车。他说,自己为项目忙前忙后,总得有个“代步工具”,撑撑场面。
当时,陈口头许诺一个月后还钱,但到了期限,他却迟迟不提这事。郭几次问起项目谈得如何,他要么含糊其词,随便支吾几句,要么干脆岔开话题,匆匆离开。
直到今年5月,郭实在等得着急,便托了另一个相熟的朋友去机关单位打听进展。朋友带回来的消息让他大吃一惊——对方单位称,局里根本没有陈某这个人。
郭报了警。
5月27日,陈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他承认自己虚构身份招摇撞骗,并退还给郭20万元。
而就在案发前一个月,陈还以同样的方式,从另一个张姓男子处骗得价值13000元的三星手机一部。
“我没什么事要他帮忙,但想着有了这层关系,将来或许能用得上。”张某说,自己也是经商多年的生意人,所以陈暗示自己丢了手机时,他立马反应过来,买了一部高档手机给陈送去。
陈被警方刑拘时,民警从他身上搜出了郭、张二人所送的两部手机。
检察官说,陈不仅利用虚假身份骗财,还借此欺骗女性感情,与38岁的女子商某同居。
对此,陈辩解称,自己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是为了接近商某,和她“更好地发展感情”,且自己从来没有向对方隐瞒已婚的事实。
“她一开始就知道我结了婚,但还是愿意跟我在一起,我们之间是有真感情的。”陈说,去年年初,自己通过微信认识了商某,4月两人第一次见面,8月开始正式交往。
去年9月,陈谎称自己已跟妻子离婚,之后,每逢周末,他都会到商某家中住上两天。
“感情深了,我也不想再骗她,今年过完年,我就跟她说我已经被单位开除公职了。”陈强调,商并没有因为自己不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跟他分手,所以两人之间的事不能算“欺骗感情”。
不过,检察官当庭反驳称,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陈某与商某的感情是否真实尚且不论,陈顶着公职人员的身份,与商搞婚外情,这一行为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已经构罪。
陈沉默半晌,抬手揉了揉额头:“我认识到错误了,家里人为这事也受到很大打击,希望审判长看在我是初犯,从轻处罚……”
此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