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差评侵犯名誉权?卖家索赔9800元,法院这样判......

15.09.2019  01:33
2019 09/15 05:00 分享 返回

    因认为买家李某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给予差评,公开评论假货,诋毁并侮辱了卖家,造成其商誉严重受损、产品销量下降,淘宝卖家认为李某侵犯其名誉权,将李某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要求李某删除相关评价、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9800元。2019年9月11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判决驳回原告某商贸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原告:买家无事实发差评,致店铺销量下降

    淘宝卖家某商贸公司诉称:

    李某在其店铺购买了儿童秋梨膏,收货后,李某在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与公司客服沟通时发生冲突,言辞激烈并带有侮辱性词汇。卖家在此过程中一直通过阿里旺旺与李某进行协商沟通,并反复阐释其所经营的商品均为正品的事实。李某无视卖家提供的照片等证据,继续在差评中追加照片、视频等,公开评论卖家卖假货。卖家认为李某通过互联网评价展示页面,公开诋毁并侮辱其商业信誉,误导其他不特定网页浏览者,造成其信誉严重受损,影响营业额并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在与李某多次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卖家无奈将李某诉至法院。

    被告:涉案产品引误解,买家差评无主观恶意

    李某辩称:其在卖家店铺购买了儿童秋梨膏一盒, 收货后发现该产品与其之前购买产品相比,颜色较浅、浓稠度较稀,仔细核对发现其于2018年12月5日购买产品的生产日期竟是2019年10月22日。 在与卖家沟通过程中,客服人员敷衍解释,之后片面强调自身产品属于正品,要求自己做产品鉴定,并拒绝退货退款申请。在长时间沟通无果后,李某在评论中给予差评,并上传和客服的聊天记录以及产品对比照片。

本文来源:中国经济网、人民网-法治频道 作者: 责任编辑:顾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