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司法局注重服务拓展工作领域 立足发展做实人民调解

19.02.2016  12:01

 

近年来,崇明县司法局立足本县实际,积极探索,不断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拓展人民调解服务领域,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

 

延伸人民调解工作触角。将现有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延伸至村民小组,设立人民调解联络点,如港西镇 “自家人”话事点、“小英”评理点、“一家亲”说理点,方便群众就近申请人民调解;在居民社区、外来人口聚集地设立“老娘舅”人民调解工作室, 零距离服务群众;组建多支人民调解志愿者队伍,如竖新镇的“和谐卫士”、城桥镇 “邻里和睦志愿者”(由“五老”人员即老干部、老专家、老教师、老战士、老模范组成)、“民间义务调解员”,发动热心人士开展纠纷排查调处,使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处理。

 

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立足社会热点难点,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将人民调解工作领域由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关系、轻微等一般民间纠纷,向民事纠纷、轻伤害、治安案件、交通、医患、劳动、涉校、物业纠纷等纠纷易发多发领域拓展,设立相应的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在堡镇、竖新镇、城桥镇等公安派出所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开展治安案件与非治安类民间纠纷的委托调解和参与调解工作;积极参与征地拆迁、信访矛盾纠纷化解,陈家镇成立人民调解信访代理员队伍。今年1月至10月,各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纠纷4162件,占全县纠纷受理总数的69.7%,较去年同期上升7.4%,调解成功率较去年同期上升2.4%。

 

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不断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实现排查化解无盲区;探索公调对接机制,建立乡镇调委会与派出所工作衔接;强化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机制,民事纠纷委托调解以及人民调解协议书司法确认工作稳步开展,人民调解与物业、劳动、交通事故、医疗卫生等行政部门的衔接配合日趋顺畅,纠纷受理数量持续上升;完善省际边界矛盾纠纷联排联调机制,接边地区持续稳定;确立“三调联动”长效发展机制,与县综治办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人民调解专业人员咨询制度,筹建人民调解专业人员咨询人才库,为纠纷调解提供专业支撑。     

 

强化人民调解工作保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保障专职人民调解员待遇,推进人民调解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制定下发《崇明县人民调解员办案补贴暂行规定》,对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进行补贴,激发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人民调解员人身保险机制,有效分担人民调解员在工作中存在的意外风险;开展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活动,制定下发《崇明县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实现村居人民调解“五有”、“四落实”、“六统一”,提高人民调解质量。

 

搭建人民调解工作载体。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通过活动,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制度、业务建设,着力提高人民调解员依法调解纠纷的技能和水平;总结推广向化镇“民间老娘舅项目”工作经验,引领全县共同推进人民调解工作,促进基层群众自治;开展“法治故事巡讲”、“我身边的调解故事”征文等活动,讲解人民调解工作;在农村广播、电视、报刊、海报、宣传折页等传统宣传方式的基础上,利用网络、短信、微信等新媒体宣传人民调解知识、先进人物、典型案例,扩大人民调解影响力;编写《人民调解一本通》、《农村常见法律知识问答》等读本,介绍本县人民调解组织情况、特色优势,服务广大群众。

 

今年1至10月,全县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各类纠纷5970件,与去年同比上升4%,调解成功率同比上升5.6%,无因调处不当转化为刑事案件的情况发生,为我县生态岛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作出了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