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悬院办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05.04.2016  20:22
   

日前,崇明县检察院成功办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经审查,今年2月25日19时许,被告人罗某某明知崇明县自然水域内的所有河道处于禁渔期,仍将自己准备的蓄电池组、逆变器、捕鱼网兜和塑料小船等作案工具携带至该县某农场一处水域,通过逆变器产生的强大电压、电流脉冲以电击方式非法捕捞鲫鱼和鲤鱼共计37公斤。经检验,查扣的电磁波高频逆变器的输出峰值在852.5v和1485v之间。崇明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对罗某某提起公诉。法院判处罗某某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