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对违建林庄坚决拆 "庄主"考虑法律维权[图]

06.08.2014  12:45

  一系列流程过后,崇明县新河镇新光村违建别墅将被拆除。晨报记者 肖允

  东方网8月6日消息:据《新闻晨报》报道,昨天,晨报报道了崇明县新河镇新光村在一纸认养林地协议的掩护下,悄悄建起了27栋非法“庄园”一事。事件曝光后,崇明县政府于昨天上午召开多部门紧急协商会议,并拿出解决意见,表示将坚决拆除违建,但需走流程。

  部分“庄主”昨天也回到新光村打听消息,有“庄主”对记者称,他们才是最大的受害者,整个过程都有一种被骗的感觉。“违建已成事实,会配合相关部门执法,但也会通过法律手段索赔自己的损失。

   蕃茄农庄办事处大门紧闭

  昨天,记者再次来到新光村路,与往常上班日的冷清不同,在蕃茄农庄办事处外的道路上,停着多辆轿车。记者打听后才知道,这些都是“庄主”或其朋友专程回来,了解事态最新进展的。

  记者发现,办事处办公室大门紧闭,门口有几人正在闲聊,所聊话题也正是“林庄”的违建。附近村民告知记者,办事处的老黄一大早就被村里叫去了解情况了。

  一名开着奔驰轿车的男子在得知记者的身份后,明显不愿意多做交流,很快便开车离开。另一名开着别克轿车的女士则向记者表示,她是替朋友来打听一下消息,想了解“林庄”到底还能不能“”住。

  记者随后继续沿新光村路前行,可以看到至少还有3家“林庄”的小路上停放着多辆轿车,其中还有新华社及上海电视台等多家媒体的采访车。

   庄主”自称是最大受害者

  今年45岁的张明(化名)是个生意人,2009年看到新光村林庄的招商广告,并进行了实地考查,最终选择了入主林地成为“庄主”。为了打造此处的“庄园”,他称自己先后共投入600万元。

  张明是首批与蕃茄农庄签订“认养协议”的“庄主"之一。据其回忆,当时与其同一时段下决心的有10余人,随后几个月里,又陆续有人加入,最高峰时超过35人,其中大的“庄主”认地近60亩,少的也有10亩。

  回想起当初的决定,张明有点气愤,“最初是此处的原生态环境吸引了我,再者这个项目里看到了镇政府的影子,没想到现在成了‘笑话’。”张明说,签协议之前,他曾仔细查看过,看到新河镇政府的红章后还不放心,为此专门去镇政府找到当时的一位镇领导进行确认,在得到对方的正面回复后才签了协议,一共认养了30亩地。

  当记者问起,在生意场上摸爬了这么多年,仅凭一张“认养协议”,就投进去几百万元,就没考虑过风险吗?张明摇了摇头自嘲起来,“自己的想法有点天真了”。他说,至少有两次机会,相关部门可以让他们“庄主”停止投入,减少损失,但一次次被误导。

  张明所说的两次机会,第一次是2011年,国土部门正式下文认定“林庄”为非法占用地土,罚款并要求拆除。“当时所有的罚款都是蕃茄农庄支付的,政府部门如果出面跟我们说,要拆也就拆了。但没有任何人来说过。”张明称他的“林庄”仅仅搭建了一半,花费也仅是100万元左右。但在蕃茄农庄的“罚了款就是处理过了,就变合法”的指导思想下,张明选择了观望,等了一年多时间,感觉风声真的过了,这才继续投入搭建。

  第二次机会是2013年初,当时有一批新“庄主”加入,开始破土动工后遭到举报,此次相关部门行动迅速,在当年4月底的一次大行动中,一夜之间就将新建的8幢“林庄”拆除。但当时,也没有任何人跟他们这些“老庄主”提及可能也要被拆。

  “我们并不是知法犯法的人,但一路下来,整个过程都有镇政府的影子在里面,所以才造成我们不断加大投入。我们才是最大的受害者。”张明说,违建已是事实,他不会阻拦,但会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在截稿之前,记者曾多次尝试联系蕃茄农庄,但其负责人的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崇明县政府回应]

   违建属实,拆除流程3个月

  昨日11时许,记者再次来到新河镇政府,但仍与镇上主要领导及村建所的负责人失之交臂。记者随后获悉,镇里的领导已到县里开会,而开会的主题正是与新光村的“林庄”有关。得此消息后,记者随即赶往县政府。

  在等待了约一个半小时后,下午1时许,联合会议终于结束,县宣传部朱部长第一时间接受了记者的采访。朱部长在见到记者后,首先介绍了县里此次专门针对新光村违建“林庄”召开的会议结果及县政府的态度:“是违建、坚决拆、走流程。

  据朱部长介绍,会议除县政府外,还有国土部门、县拆违办、法院及镇政府等职能部门。“我们首先确认了这些‘林庄’违建确实属实,而且统一了意见,坚决拆除,但要走下流程,整个流程大致要3个月左右。

  是什么样的流程需要走3个月?为何在2011年已被认定的违建,要到现在才下定决心?2013年曾有8幢违建被拆除,为何其它的违建能免于被拆?在整个事件中新河镇政府到底扮演的是一个什么样的角色?面对记者的诸多疑问,朱部长并没有给出答案,仅表示这些违建会拆,至于涉及到其它的事宜,可能需要通过走法律程序再行解决。

  记者随后又联系到崇明拆违办。同样的疑问,拆违办陈主任也没有完整回答,但其介绍,新光村林庄案例已被列为县里的第一案例,在国土部门再次确认下文后,法院执行部门再行下文,而后由拆违办拟定方案,最后由镇里牵头,县里各部门协调,统一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