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财政局制定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行政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23.12.2014  15:02

  为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推进制度建设,严格财政资金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市有关文件精神,崇明县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印发了《崇明县县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崇明县县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补充意见、《崇明县县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以及《崇明县县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在政府政务网上公布。

  《管理办法》对该县县级机关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的分类审批、支出范围标准、报销管理、监督问责等事项做了明确规定,有效加强和规范了本县级机关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管等行政经费的支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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