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推动无物业服务住宅分类管理

22.07.2015  19:04

        崇明县各乡镇普遍还存在无物业服务的居住房屋,此类房屋设施设备老化无人修、违章搭建无人管。为此,崇明县房管局近日通过调研排摸,并在听取各乡镇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对无物业服务住宅分类管理的实施办法》,明确了分类管理模式:

        一是选聘物业公司提供服务。 各乡镇通过组建业主大会、业主小组形式选聘物业公司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

        二是业主自行管理。 具备自行管理条件的,可在居(村)委监督指导下,自行设定执行机构及负责人,通过聘请专业单位或自然人的方式,提供保洁、保绿、设施设备维修等服务。

        三是有限托底保障。 对尚不具备条件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或实行业主自行管理条件不成熟的住宅,由各乡镇自行参照售后公房物业服务标准,提供必要的托底服务,确保民生保障。目前堡镇、庙镇等已对辖区内无物业服务的60幢楼,以成立业主小组、组建业主大会等形式,聘请了物业公司解决保洁、保绿、保修等服务,切实为此类住宅的居民改善了居住质量,强化了基层社区治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