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发挥人民调解优势 谱写农村治理新篇章

26.02.2016  11:20

 

近年来,崇明现代化生态岛建设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如火如荼,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同时,农村矛盾纠纷的类型和数量随之增多,而传统的畏讼、厌讼观念在农村根深蒂固,如何有效稳妥地化解农村矛盾纠纷是农村治理的一大难题。崇明县司法局立足实际,算好“加减乘除”,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贴近基层、便民利民的优势,牢牢构筑人民调解的农村主阵地。

 

在夯实基础上做“加法”

 

着力加强村级调委会建设。 进一步完善村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对动拆迁后新成立的村居,及时指导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并严格按照“五有”、“四落实”、“六统一”的标准进行规范。目前,崇明共有村居336个,人民调解委员会覆盖率达到100%。

 

着力加强人民调解指导力量。 进一步巩固司法所作为人民调解指导者的地位,提升司法所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能力。梳理编制《崇明县司法所标准化建设工作手册》,指导司法所开展标准化建设,同时选定中兴镇、向化镇、庙镇等3个司法所为标准化建设试点单位,通过迁建、改建等方式打造外观规范醒目、办公功能设置完备、人员队伍精良、设施设备齐全的标准化司法所,满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发展新要求。

 

在化解纠纷上做“减法”

 

充分发挥村级调委会预排、预测、预报、预防功能,在每月以及重大节日或重要节点开展矛盾纠纷排摸,全面掌握纠纷信息和动态,发现一起调处一起,做到“简易纠纷不出组,一般纠纷不出村”。注重把人民调解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一大平台,引导当事人根据法律法规、公序良俗解决纠纷,在调解中提高当事人的法治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这不仅给村委班子成员减了负,也节约了司法资源、行政资源,降低了当事人的成本。今年1-5月,全县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民间纠纷2780件,调解成功2761件,调解成功率为99.3%;达成书面协议2320件,占调解成功总数的84%,无因调处不当转化为刑事案件的情况发生。

 

在打造品牌上做“乘法”

 

以提高村级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为重点,以全市唯一荣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村级调委会——向化镇米新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为标杆,指导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按照“1+1+N”标准进行建设:1间调解员办公室、1间人民调解室、按需配备N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确保每个乡镇培育至少1个有品牌影响力的村级调委会,提高人民调解在群众心目中的公信力,营造有“有纠纷 找调解”的氛围。目前,港西、新河等乡镇通过加大投入、整合资源等不断改善村级调委会办公条件,做到名称、标识、标牌规范,工作机制完善,上墙公示内容齐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在队伍建设上做“除法”

 

人民调解员来自于社会各行各业,有退休的老教师、老法官、村干部等,有时难免会把以前的职业习惯带到调解中来。如何帮助调解员找准定位,除去身上的“官气”、“书生气”,培养中立第三方意识,是队伍建设的关键。定期举办人民调解业务培训,讲授政策知识,让调解员的观念从“要我调”转变为“我要调”,从“坐等群众找”到主动深入田间地头,与群众打成一片。编写印发《崇明县人民调解案例选编》(一)(二)、《崇明县人民调解协议书选编》(一)(二)和《农村常用法律知识问答》等,为调解农村常见的婚姻家庭、邻里、土地、损害赔偿等矛盾纠纷提供指引和借鉴。建立以案定补、以奖代补机制,调解员每调解成功一起纠纷,按照口头协议、一般纠纷、疑难复杂纠纷的划分给予不同标准补贴,切实提高调解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