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相关实施办法及2016年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目录

04.08.2015  19:11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市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5〕21号)和市财政局相关文件精神,崇明县财政局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认真制定崇明县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和2016年度实施目录。

  一是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工作调研,加强数据分析。崇明县财政局从金财信息平台中调取近三年的所有账本信息,从4万多条账本数据中筛选出可进行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对其进行梳理、分类汇总,摸清崇明县政府购买服务的实际情况和类型。

  二是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成立由崇明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县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局、民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中心)、审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的崇明县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增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确保崇明县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序开展。

  三是广泛征求意见,认真听取县领导、各委局及乡镇的建议,县财政局郑勇局长召开多次专题会,征求相关委局的意见,并多次向县领导进行专题汇报,根据收集到的建议和意见,不断完善实施办法和目录。

  四是实施办法重点突出六项工作要点,明确购买内容,强调“既有预算、科学考评、竞争择优、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的购买机制,采用多层次监督。崇明县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和实施目录既和市级文件在大方向上保持绝对一致,也融入了崇明实际情况和项目特点,目标设置合理,职责分工明确,工作步骤清晰。

  据悉,崇明县财政局已将《崇明县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报县政府常务会议进行审议,文件讨论通过后由崇明县人民政府印发,县财政局发布《崇明县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目录(2016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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