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峰会就国际反腐合作达成多项共识

07.09.2016  09:01

  9月4日至5日,二十国集团(G20)杭州峰会成功召开。G20各国领导人一致批准通过《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在华设立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二十国集团2017-2018年反腐败行动计划》等事项,国际反腐合作取得重要成果。

  构建国际追逃追赃合作体系

  “注意到外逃腐败人员和资产造成的危害,各国应视情采取措施拒绝成为腐败人员与腐败资产的避风港。”这是刚刚通过的《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以下简称《高级原则》)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高级原则》分三部分共10条,致力于打造一个“零容忍”“零漏洞”“零障碍”的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合作体系,内容涉及拒绝腐败分子入境、建立个案协查机制、完善合作法律框架等多个方面,明确要求各国为追逃追赃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今年G20反腐败工作组共同主席、中央纪委监察部国际合作局副局长蔡为介绍,《高级原则》旨在强化G20加强追逃追赃合作共识,为追逃追赃国际合作制定规则、创造有利条件。第6至10条落脚于执行层面,要求各成员国为追逃追赃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开展追逃追赃信息和情报交流、个案合作、劝返、资产返还等合作。

  追逃追赃研究中心将设在北京

  除《高级原则》外,在华设立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通过《二十国集团2017-2018年反腐败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亦是此次峰会取得的重要成果。三者中,《行动计划》是近期行动纲领,《高级原则》是具体指导文件,研究中心则放眼未来反腐败规则的制定。

  蔡为介绍,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是第一个面向G20成员国开展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的机构,由北京师范大学设立。研究中心不属于国际组织或多边机制,不设秘书处或理事会。G20成员以及对此感兴趣的国家和国际组织可自愿推荐专家、专业人士和其他相关人员协助研究中心开展特定议题的研究。研究中心将围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主要开展如下领域的研究:一是G20国家中主要外逃目的国的追逃追赃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与国内法律法规相比较,寻找合作突破口;二是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如何完善追逃追赃相关内容,如“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三是与G20追逃追赃合作密切相关的内容,如引渡、司法协助、资产返还立法和实践等;四是相关重点研究领域,如跨国商业贿赂、投资移民政策等。研究中心将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工作,如专题研究、学术研讨会和培训等。同时,逐步探讨成果应用和分享方式,加强研究成果的利用。

  行动计划提升务实合作比重

  蔡为还介绍,今年,中国作为G20主席国,带领反腐败工作组制定2017-2018年反腐败行动计划,将务实合作、私营领域廉洁性与透明度、公共领域廉洁性与透明度、腐败易发领域、国际组织反腐败、能力建设等8项内容,设立为未来两年工作重点。

  相比较之前的行动计划,此次行动计划的一个特点是“务实合作”的比重上升,被列为G20反腐败首要合作领域,反腐败追逃追赃合作重要性进一步凸显。G20各方进一步承诺共同调查和起诉腐败犯罪,追缴腐败所得,拒绝腐败分子入境,拒绝成为腐败分子避风港,加强国际合作,包括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原则开展司法协助和引渡合作。

  来源:解放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