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中岳华(上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批复

28.04.2019  23:40
中岳华(上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你所报送的关于申请中岳华(上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2019年1月2日财政部令第97号修改)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中岳华(上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   二、中岳华(上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姓名及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唐树林(371600100011)、周琴(110002100297)。   三、中岳华(上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首席合伙人为唐树林。   四、中岳华(上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经营范围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此复。

  

上海市财政局 201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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