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女子与28岁继父做爱45次 产一子

08.11.2014  11:43

  据港媒报道,新加坡一名28岁男子,在2年之间与现年17岁的继女在自己家中发生性关系达45次。去年五月,当时16岁的女儿甚至替他生下一个儿子。这起案件近日在新加坡开审。现年28岁的华裔男子是个销售员,现在面临共45项指控,指他从2011年7月31日到去年5月间,在自己家中与当时只有14岁的继女发生共45次性行为。男子与妻子先前都有各自的婚姻,他与前妻已经有一名8岁的儿子,而妻子与前夫则有2名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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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郑州6月28日电(李丽静、张友志)记者从河南省尉氏县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请抗诉的雷某强奸幼女案,经二审法院审理,认定一审判决量刑畸轻,雷某的刑期由8年改判为13年。

  现年44岁的被告人雷某系尉氏县人,2001年曾因强奸其兄弟家的女儿,被尉氏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9年。然而,九年的牢狱生活并没有让雷某痛改前非。出狱后的雷某再次将魔爪伸向自己年仅13岁的继女霍某。自2013年2月以来,雷某先后多次在自己家中,采取哄骗、威胁等手段对年幼的霍某进行奸淫。6月,霍某放学回家后突然自然流产,在母亲的追问下,内向胆小的霍某终于说出了实情。

  在扎实准确的证据材料和犯罪嫌疑人供认的基础上,2013年10月16日,尉氏县检察院以涉嫌强奸幼女罪对雷某作出了依法批准逮捕的决定。2014年2月26日,尉氏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雷某有期徒刑8年。

  尉氏县检察院认为,一审法院对雷某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理由是:该案系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实施的强奸犯罪,严重违背伦理道德,并造成被害人怀孕流产,其强奸行为属于“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应在十年以上幅度内量刑。且雷某有奸淫幼女的犯罪前科,系累犯,反映雷某的主观恶性较深,社会危害性较大。

  2014年3月7日,尉氏县检察院遂提请开封市检察院向市中级法院进行抗诉。开封市中级法院再次审理该案,并于近日作出终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雷某有期徒刑13年。(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