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全面实现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

02.01.2015  12:31

  本报济南1月1日电(记者卞民德)记者从山东省公安厅获悉:在前期试运行的基础上,山东省将全面实现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此前,山东已开展跨市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试行工作,解决了指纹采集、审核审批、信息流转等层面的难题。

  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适用于具有山东省常住人口户籍身份,长期在省内异地居住或务工因身份证件丢失、损坏需要补办、换领新的居民身份证的人员。办证时需提交申请人的户口簿或居住所在地公安机关颁发的居住证。受理地公安派出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为申请人采集照片和指纹信息,不增加额外费用。

  对申请人提供材料与人口信息不一致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按照“谁受理、谁发放”的原则,居民一般到受理地派出所领取证件。对群众急需用证自愿选择通过邮政特快专递邮寄证件的,也可以选择速递直接邮寄给本人,邮递部门按规定收取投递费,公安机关不另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