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第十八届上海市十大杰出青年候选人的通知

21.07.2015  13:23

 

一、评选宗旨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选树在上海“四个中心”建设中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各族各界青年楷模,激励广大青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无私奉献、锐意进取、争当先进、建功立业,努力营造“崇尚杰出、追求卓越”的社会氛围,由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指导,上海市青年联合会等单位共同开展第十八届“上海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

二、组织机构

(一)指导单位

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二)主办单位

上海市青年联合会、新华社上海分社、上海广播电视台、解放日报社、文汇报社、新民晚报社、青年报社、东方网、上海杰出青年协会、上海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三)支持单位

上海报业集团、腾讯大申网、申通地铁、大众交通、青春上海、上海发布

三、评选时间

2015年6月-11月

四、评选机构

本届评选活动设立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及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

(一)组委会设置及职责

由主办单位负责人担任组委会主任、副主任。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青年联合会秘书处),负责评选活动的具体实施工作。

(二)评委会设置及职责

评委会由组委会成员、市青联主席班子、历届杰青代表、专家学者、媒体代表、群众代表等组成,主要负责在评审会期间,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评选原则,对候选人各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后投票选出本次十大杰出青年。

五、参选标准

1.年龄为18周岁至40周岁(1975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上海户籍或在沪工作满1年以上的青年;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理想坚定、勤于学习、善于创新、勇于开拓,是广大青年志存高远的榜样;

3.积极投身上海“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事业,为上海经济社会改革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骄人成绩,是广大青年建功成才的楷模;

4.品德高尚、甘于奉献、热心公益事业、积极践行“公正,包容,诚信,责任”的上海价值追求,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是广大青年修身立德的典范。

六、评选步骤

1.推报人选:组织推荐及个人自荐。

2.资格审查、初评:组委会办公室对所推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汇总,将符合推报要求的人选。按系统或地区与各有关大口委办及区县党委协商,同时征求杰青协会会员意见,参考人选的地区、界别分布等因素从中推选出20名候选人。推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人选,不具备参选资格。

3.公示及投票:组织有关媒体单位对候选人情况进行介绍及公示,在7天内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候选人的意见与反馈,公众可参与网络投票;同时将候选人材料寄发给历届当选杰青进行投票,收集反馈意见。如有异议,由组委会办公室负责同推荐单位进行核实,在投票评选前,将核实情况向组委会汇报,由组委会酌情处理。网络人气作为终审答辩投票参考。

4.投票评选:评委会成员根据有关推荐材料,听取候选人自我介绍、回答提问,并参考公示反馈意见及网络投票结果,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第十八届“上海十大杰出青年”,其余10名候选人获第十八届“上海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

5.表彰宣传:举行颁奖典礼进行表彰宣传。

七、报名方式

即日起至7月27日登陆jieqing.eastday.com,填写报名表并提交。

 

联系人:邵荣

联系电话:55270164

 

                                                                                                                            校团委 

2015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