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户籍居民身份证今日起可跨区域就近办理

04.01.2016  18:19

  [今日起,就近办理身份证]2016年1月4日起,上海市户籍居民可在全市17个区县的314个含有户籍业务的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就近办理申领、换证、补办身份证和临时居民身份证业务。

  正文:

  
跨区域办理程序

  1、拍摄照片。居民凭本人《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公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换领的,还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到就近居民身份证拍照点拍照。

  目前,本市共有居民身份证拍照点90个,居民可登陆上海公安网站 (www.police.sh.cn)查询拍照点地址。

  2、申请办证。居民凭本人《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公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换领的,还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和《居民身份证照片采集单》等证明材料,到本市公安派出所办理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手续。

  3、领取证件。居民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领证凭证》到受理地公安派出所领取居民身份证。受理地公安派出所核验证件质量,比对居民指纹和照片信息,确认人证一致后发放证件。居民凭《居民户口簿》、《临时居民身份证领证凭证》到受理点分(县)局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跨区域办理证件工本费不变

  居民异地办理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向受理地公安机关缴纳证件工本费。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规定,申领、有效期满换领的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的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临时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每证10元。

   跨区域办理20个工作日可取证

  居民凭领证凭证到受理地公安派出所领取证件,换领居民身份证的居民,在领取新证件时应当交回旧证。异地公安派出所自受理办证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五种情形不予跨区域办理

  1、人口信息中无照片(首次申领的未成年人除外)或人口信息中照片与申请人不一致的;

  2、提供的申报材料与人口信息主要项目不一致的;

  3、重复户口、公民身份号码重号的;

  4、地址消失户口空挂的;

  5、其他难以确认身份和有不良信息记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