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根据有关规定,外省市户籍居民要在上海购房,须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5年以上社会保险。由于市人社局与市住建委已建立数据交换机制,5年社保缴费信息实现数据共享,因此在核准购房资质时无需另外打印社保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