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个居委会负面清单发布 12项证明不属盖章范围

16.12.2014  11:49

  各类证明的盖章,什么样的证明居委会无权开具?许多部门一句简单的“让居委会盖个章,写个证明上来”,操作起来却十分困难。针对这一问题,普陀区曹杨街道发布沪上首个居委会负面清单。在这份负面清单上,曹杨街道司法所清晰地列出亲子关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个人收入证明等12项证明不在居委会可以证明范围之内,并印刷2万余份说明,发放到每一户居民家中。

  同时,针对居委会干部最常碰到的,譬如指定监护人、社区推荐公民担任民事诉讼代理人等疑难问题,曹杨街道司法所起草并下放了《居委会涉法涉规问题指南》,让每一位居委会干部有法可依。

   12项证明不归居委会管

  《居委证明事项》指出,亲子关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收入证明、失业证明、身份证遗失证明、房产遗失证明、精神病史证明、助动车购车发票遗失证明、夫妻关系证明、民族成分更正证明等都不在居委会可以盖章的范围之内,居民们应前往相关职能部门开具证明。

  “盖章是琐事,也是大事,稍不留神就会出错。”金杨园居委会书记周晓云透露,不久前某居委会就曾因“盖错章”而麻烦缠身。原来,申请人小王想去银行领取父亲的存款,但因其父已过世,身份证已上交了派出所,因此银行要求他去居委会开个证明。考虑到小王的特殊情况,居委会最终出具了一张“身份证遗失证明”,帮助他顺利地领到了存款。然而,由于涉及遗产分配等问题,其他的兄弟姐妹将居委会告上了法庭。

  “这样的事我们碰到太多了,来盖章开证明的理由也千奇百怪。有人吃了罚单,到居委会来开低收入证明,要减免费用。还有人要求开‘助动车购车发票遗失证明’,原因是遗失了发票没法上牌。”周晓云坦言,现在负面清单出台以后,居民遇到问题就能直接去找具体部门,居委会办起事来也更有条理。

   指定监护人”有了模板

  12种证明不能到居委会盖公章,不过,居住证明、指定监护人、推荐公民担任民事诉讼代理人则是居委会可以负责的事儿。据了解,不少居委会都遇到过子女要求开具自己为年老父母监护人的证明。这类问题往往涉及到老人身后遗产问题,令人犯难。针对这一情况,曹杨街道司法所起草并下放100份《居委会涉法涉规问题指南》到各个居委会,让每一位干部有法可依。

  据某居委会刘书记表示,最近,居民陈阿姨就要求居委会指定监护人。据悉,陈阿姨的母亲因年事已高而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常年与陈阿姨一同生活。如今,陈阿姨母亲的户口所在地面临动迁,陈阿姨和她的兄弟纷纷要求居委会指定自己担任监护人。

  “刚开始时,我们也一头雾水,不知道指定监护人和居委会有什么关系。”刘书记表示,根据《指南》所述,他们弄清楚了居委会关于指定监护人的履职依据,也了解了具体操作流程。现在,指定监护人工作正在逐步推进中。

   各部门都应承担责任

  “各种证明都要到居委会盖公章。不盖居民会批评不作为,盖了又难以负责任。这是不少居委会书记面临的窘境。”曹杨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吴唏炜表示,《居委证明事项》折页、《居委会涉法涉规问题指南》是他们走访多个居委会,统计了常见盖章、开证明事宜后所列的。

  目前,《居委证明事项》折页罗列了12项常见证明,发放到了每户居民家中,希望居民们能少走冤枉路,找对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