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一小区800套房被认定为违法建筑 不拆?居住证不发!

24.12.2016  13:08

原标题: 保利茉莉公馆800套房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不拆?交易冻结、居住证不发、影响娃入学!

据话匣子:一个小区800套房屋违建?!不要惊讶,把公用绿地围成自家小花园、在露台搭个阳光房、弄个凉亭步道…..这些以前被视为好有“格调”的行为,只要没有进行过申请报批,获得过行政许可,其实都是违法搭建!

位于闵行区浦秀路的“保利·茉莉公馆”小区,是新建小区,2012年陆续交房,总共有1300套房屋。 从上月底至今,有近300户业主的住宅被执法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数量之多,在新建小区中,实属罕见!

目前这些违法建筑在房屋交易中心系统中已经被注记,直接导致的结果是, 限制房产证发放、房屋交易、居住证办理甚至有可能影响到子女入学。

如此严重的后果,引发了业主的强烈反弹。到底是什么部分被认定为违法?话匣妹在现场看到,目前被注记的都是叠加别墅的下叠套。看,二楼大房间外侧一个4平方米左右的阳台,这就是违法建筑的部分。

乍一看,根本不觉得有任何违法的痕迹,这些阳台的外立面美观、统一,蛮洋气的。但其实,它们原本的“面目”是这样的:

话匣妹从还没有改建的毛坯房二楼望出去,窗外的区域是悬空的,并没有上图中如此“貌美”的阳台啊???

有业主告诉我们,当初开发商交房时,这个悬空的区域有框架、围栏,唯独没有地板。 小区一期交付后,是业主们自行改建的,而到了二期,则是开发商统一进行阳台地面的浇筑的:

原来他窗外是一个镂空的,他没有地平,外面还有一个铁栏杆,当时我们拿房的时候就是这个样子,我拿到房以后,前面一个镂空的我觉得不安全,然后自己封起来的,有的房型是开发商浇筑好以后再入住的。

图中红圈标注的就是浇筑好后多出的部分。可以看到,二楼房间向外部拓宽了近一米,室内面积增加,当初的窗户随之外移。

许多业主感到很冤枉,当初是开发商承诺,交房后可以恢复阳台的功能,这部分面积不计入产证,不算进房价。现在被认为定违法建筑,依据何在?根据辖区浦锦街道办事处从闵行区规划部门调出的资料来看,开发商在送批的《工程规划许可证蓝图》中,这个区域,并没有阳台。

红色圈2中,明确显示二楼外部是悬空的。

还有业主提出,当初看样板房的时候,开发商就是将阳台就浇筑好的,他们根本不知情,会不会是规划等部门在竣工验收时,就按照改建后房型验收的?这就能撇清违法建筑和他们自身的关系了。然而,话匣妹本着追根究底的精神,又仔细翻看了《竣工验收测绘面积图》,上面同样没有这个新增的“空心阳台”的面积标注。街道社区发展办负责人对图纸进行了解释,既然没有新增面积部分,就证明,在验收时开发商是按照审批图纸施工的,并没有浇筑阳台。 这一改建行为,是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才发生的。而根据现行的《城乡规划法》和《物业管理条例》,没有行政许可的建筑就是违法建筑。

到这里,一切真相大白。讲真,类似这种“空心阳台”的设置,这些年并不少见,不少项目将“露台、阳台、天井全送”作为卖点。某楼盘销售负责人坦言,这是开发商与业主私下达成的“默契”。也不排除声称不知情的一小部分业主,其实并不是不知道违法行为的存在,而是还没有想到如今违法的后果如此严重,成本如此之高。

保利·茉莉公馆违法建筑的排摸和认定工作还在继续, 另外有近500套上叠别墅也可能存在改建 。一经认定,同样将面临房产证扣发或是交易被冻结的境地。而面对业主提出的,窗外不封阳台,有跌落的危险,要求有关部门对已搭建的违法部分补批行政许可,将“虚线画实”,将“违法变为合法”等诉求。浦锦街道执法中队明确表示:违法的后果需要违法主体承担,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 唯一的解决方法是自行拆除!

职能部门的“较真”彰显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威慑力。 违法就是违法,像我们此前报道的那样,国企搭“自留地”要拆,农村违法建筑要拆,普通小区违法搭建要拆,高档别墅的“空心阳台、玻璃房”同样要拆,“法不责众”的观念,要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