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食药监局发布《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08.03.2016  14:32

  近日,北京市食药监局发布了《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悉,这是本市首个针对网络食品交易出台的管理办法。办法草案在《食品安全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分别对网络食品经营者、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任义务作了明确规定。即日起至本月8日,市民可向市食药监局提出修改意见。

  办法草案对备受关注的网络外卖作了单独说明,并对其中的细节操作进行了规定。如网络餐饮单位应当在食品包装上加贴封签,标志食品加工制作的时间和消费时限,送餐人员应当取得健康证,穿着统一标志的制式工作服等。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明厨亮灶”也从线下实体店被引入到网络外卖中。办法草案中提出,鼓励从事网络订餐服务的食品经营者实施“明厨亮灶”,将其加工过程进行网上播出展示。

  对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责任,办法草案在《食品安全法》的基础上做了更加详细的规定。第三方平台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的食品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查和登记,并及时核实更新经营者身份证明、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材料,对不具备食品经营资质的经营者,不得允许其在平台开展食品经营活动。此外,第三方平台还应当建立在平台经营的食品经营者档案和台账,审查并记录经营品种、供货商、物流服务提供者、消费投诉处理情况等。

  值得一提的是,在办法草案中,提出第三方平台建立“网络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即设置专门的网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职管理人员,对平台内经营的食品及其信息进行检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也将把网络食品抽检纳入年度抽检计划,定期对辖区内的网络食品进行抽检,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

  按照办法草案的规定,今后消费者可在网络订餐页面的显著位置查看餐饮提供者的详细信息,包括名称、联系方式、地址、营业执照编号、经营许可证号等,这些信息将以文字、图片相结合的形式,在显著位置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