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司法局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和公证服务

08.01.2016  10:19

一是完善“阳光法律援助机制”。加强法律援助中心网站建设,实现网上预约、申请、流转功能,增强法律援助申请便捷性。完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全程监控体系,加强对申请、受理、指派、承办、质量跟踪、专家评估、回访反馈等各环节的监控,并以实时短信提醒等形式提高工作透明度。

二是建立“1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在各街道镇和区看守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建立居委会法律援助联络点297个,整合相关部门资源,设立法律援助分中心6个、法律援助待受理点4个。

三是创新公证服务模式。探索继承类公证“替代诉讼”模式,指派公证员到区法院立案大厅,为当事人先行提供法律服务,对法院移交的三类继承类案件进行分流,并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对不能办理的案件及时做好反馈,有效地缩短办证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