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提琴面试收“通关费” 教授3年受贿40余万元

12.08.2016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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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11年至2013年,刘某陆陆续续收了十余名考生及家长送给的好处费共计40余万元。这十余名考生也通过面试最终被学校录取。案发后,经一审、二审,上海二中院最终认定刘某构成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依法没收违法所得42.9万元。

  39岁,刘某就评上了小提琴教授。2011年至2013年,身为上海某大学艺术学院艺考面试官之一的他,先后收了十余名考生及家长送的好处费共计40余万元,并“投桃报李”,让这十余名考生顺利通过面试被学校录取。如今,年纪轻轻的他,只能在牢狱中忏悔自己的贪欲。

   39岁的小提琴教授

  刘某是河北省霸州市人,但他出生于太原,成长于太原。老父亲是山西省歌剧院的一级作曲家,也是有几十年党龄的老党员。刘某从小便对乐器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立志成为一名音乐家。他于上世纪80年代初考入天津音乐学院管弦系学习,四年后,顺利毕业进入山西大学做了一名教书育人的小提琴教师,并在39岁的时候评上了教授,同时担任陕西省小提琴协会副会长。

  2004年,一个偶然的机会出现在刘某面前:上海某大学要成立一个艺术学院,校方在全国范围内招聘小提琴专业的老师。机会让人无法拒绝!思考再三,他决定应聘某大学,最终如愿以偿。

   面试官“权力”被盯上

  来到上海后,刘某任上海某大学数码艺术学院教授,负责对小提琴专业的研究生带教及对本科生的教学工作。

  2006年,刘某开始陆续在研究生及本科生招生面试中担任评委。艺术类考试考生需先笔试,笔试通过之后再面试。按照面试正常的流程,每个评委对考生进行独立的打分,考生成绩则根据每个评委的分数进行综合评判。

  然而,学院小提琴专业有教授职称的老师本来也没几个,所以对报考小提琴专业的考生,刘某在打分方面就有着较高的“权威”,他除了可以对自己心仪的考生分数打高之外,还可以通过打招呼、说情等方式影响其他评委。

  可以说,对报考小提琴专业的考生,刘某在一定程度上能左右该名考生是否顺利通过面试。很快,刘某的“权力”被人盯上了。

   他选择“以权变现

  2011年3、4月份,正是各大高校“艺考”面试的时候,刘某接到一名考生的父亲崔某打来的电话。崔某说,孩子从小跟着刘某学琴,想上一个理想一点的大学,但竞争这么大,问刘某有什么办法,并表示事成之后忘不了刘某。刘某心知肚明崔某所谓的“办法”无非是“歪门邪道”,崔某口中的“忘不了”就是事成之后会给钱。

  一开始刘某是抵触的,然而,崔某一再打电话给刘某,刘某的内心也在挣扎:收钱,是犯罪行为,有可能判刑,最后身败名裂,想想都觉得可怕;不收呢,又觉得这钱来得太容易了,可惜了;重要的是,身为新上海人,买房买车都急需用钱……

  能否想个“两全其美”的办法,既收钱还不被人发现?而且只要对方不说,谁会知道?最后,刘某想到了一个自以为“天衣无缝”的办法:用别人的银行卡收钱!

  最终,贪婪战胜了准则,刘某答应崔某在其孩子面试中帮帮忙,并收下崔某送给的6万元钱。之后,崔某的孩子顺利通过了面试,考入上海某大学。

   贪欲难填终陷囹圄

  贪婪的闸门一旦打开就会泛滥成灾。从最初的被动收钱到后来的主动向学生及家长索要钱款,教书育人的刘某彻底失守。从2011年至2013年,刘某陆陆续续收了十余名考生及家长送给的好处费共计40余万元。自然,刘某也是“投桃报李”,让这十余名考生顺利通过面试最终被学校录取。

  案发后,经一审、二审,上海二中院最终认定刘某构成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依法没收违法所得42.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