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出炉

21.11.2015  09:18

  原标题: 2014年上海市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结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及《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提高青少年身心健康水平实施学生健康促进工程的通知》(沪委发〔2011〕15号)的精神,我市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注1]对2014年本市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结果进行统计分析,现将结果发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内容为截至2014年10月31日上报至全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中心及上海市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中心的本市17个区县1539所中小学校一年级至高中三年级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标准(2014年修订)》)的测试结果。受测中小学生人数为1310938名,测试学校覆盖率达到100%。

  《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项目包括身体形态(身高、体重)、身体机能(肺活量)、身体素质[50米跑、坐位体前屈、一分钟跳绳、立定跳远、一分钟仰卧起坐、引体向上(初中以上各年级男生)、50米×8往返跑、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等3个方面的12项指标。

  学校在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下,采用自测自报的方式,于2014年9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之间自行组织测试,测试结束后通过教育部统一提供的软件将测试结果上报至上海市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中心及全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中心。市、区、校三级监测网络根据《上海市实施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监测工作方案(试行)》要求开展了市级、区县级、校级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复核工作。

  二、2014年本市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总体状况

  体质健康综合评价稳中有升。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综合评价及格率为94.8%,优良率为35.7%,均略高于2013年。各学段体质健康综合评价中,初中学段优良率较高,小学学段及格率较高。

  营养状况继续改善。中小学生低体重率有所下降,正常体重率和肥胖率保持稳定,超重率略有上升,营养状况和发育水平有所改善。

  身体机能指标稳中有升。初中、高中学段肺活量指标优良率和及格率均有所上升或持平。

  身体素质发展不平衡。部分指标优良率、及格率较2013年保持稳定或有所上升,其中一分钟跳绳优良率和及格率均有所上升,坐位体前屈、仰卧起坐优良率有所上升,50米跑及格率有所上升。但是部分指标及格率有所下降,引体向上和耐力跑的优良率和及格率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三、2014年本市中小学生《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结果

  (一)本市中小学生各学段、各区县体质健康状况综合评价水平

  1、本市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综合评价状况

  按《标准(2014年修订)》对本市小学、初中、高中三个学段学生的体质健康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注2],分析结果显示:本市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综合评价及格率(达到体质健康综合评价“及格”以上标准的人数比例)为94.8%,优良率(达到体质健康综合评价“优秀”和“良好”标准的人数比例)为35.7%,均与2013年持平(见表1、图1)。

图1 2008-2014年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综合评价比较

  *:2008-2012年评价采用“《标准》(2007年版)”,2013-2014年评价采用“《标准(2014年修订)》”(《标准(2014年修订)》提高了优秀和良好的标准,降低了及格率的标准)。

  2、本市中小学生各学段体质健康状况综合评价

  本市中小学生各学段体质健康及格率统计分析结果显示:小学为95.2%,初中为94.1%,高中为94.7%(见图2)。小学高于2013年0.9个百分点,初中、高中与2013年持平(见图3)。各学段体质健康优良率统计分析结果显示:小学为33.1%,初中为42.4%,高中为31.9%(见图2)。初中与2013年持平,小学、高中分别高于2013年1.2个百分点和1.1个百分点(见图3)。

图2 2014年中小学生各学段体质健康状况综合评价比较

图3 2013-2014年上海市小学、初中、高中学生体质健康综合评价比较

  3、各区县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综合评价

  本市17个区县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综合评价及格率区间在91.0%~96.9%,其中有8个区县及格率高于或等于94.8%的本市平均水平(见表1)。各区县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综合评价优良率区间在29.5%~45.5%,其中有10个区县优良率高于35.7%的本市平均水平。

  4、各区县中小学生分学段体质健康状况综合评价

  各区县分学段学生体质健康综合评价及格率区间分别为,小学92.2%~97.5%,有9个区县高于或等于95.2%的本市平均水平;初中88.3%~97.0%,有8个区县高于或等于94.1%的本市平均水平;高中87.9%~98.6%,有11个区县高于或等于94.7%的本市平均水平(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