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改选业委会与镇政府打官司 法院判业主赢

05.04.2015  18:04

  东方网4月5日消息:松江新桥镇上的百佳花园小区,进行业委会改选,所有程序都走了,就等政府部门备案了,没想到所有材料递交上去后,等了9个多月,最终等到的却是新桥镇政府“不予备案”的决定。为何不予备案,为何要在9个多月后才作出行政决定?不服的业主代表最终将新桥镇政府告上了法庭。日前,该案在一中院二审有了结果,业主们赢了官司,但新业委会何时“合法”还没定数。

  2013年下半年,百佳花园小区进行了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按照相关流程,小区成立了换届改选筹备组,公示了候选人,召开了选举大会,进行投票。2013年9月下旬,新的业委会组建完成,并由换届改选小组向政府部门报送备案材料,按规定政府部门应在20天内予以备案,但让小区居民没有想到的是,恰恰在这个“备案”上出了问题。

  2013年11月19日,换届改选小组再次将备案材料递交到新桥镇政府,中间还补送过两次材料,但这一等就是9个月,直到2014年8月1日,小区才收到了镇政府的回复——不予备案。镇政府的理由是材料不全,无法证明“双过半”等(指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并同意),并要求小区重新改选业委会。

  小区居民决定与镇政府打官司,认为政府的“决定”有误、违法、无效。一审法院判决新桥镇政府赢了。业主代表继续上诉到市一中院。

  市一中院认为,按规定,备案手续应在20天完成,如果镇政府认为选举中有问题,应在规定时间内指出,并拿出相应证据。新桥镇政府在没能提供相应证据的情况下,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缺乏法律依据。

  据此,法院最终判定,撤销松江区法院一审判决;撤销新桥镇政府于2014年8月1日作出的《关于对百佳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不予备案的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并负担本案一、二审的全部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