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10月8日起将会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29.09.2016  17:09

  10月8日起,本市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下设的上海市不动产登记局为本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各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受上海市不动产登记局委托,具体办理辖区范围内不动产登记事务工作。

  10月8日,本市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房地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替代,房地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停止发放,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为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按照“便民利民,充分利用已有资源”的原则,各区现有的房地产交易大厅调整为不动产交易登记大厅,房地产登记受理窗口调整为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6月12日,奉贤区在本市率先实施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截至9月27日,奉贤区共颁发7380本不动产权证书和11166本不动产登记证明。

  “不动产登记本身是一种制度,并非调控手段。”中原地产分析师卢文曦称,从过去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试点城市来看,均没有出现因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而产生的市场波动。

  “此类制度确立,是宏观层面上的一个变革,并不影响当前的房屋买卖等内容。”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此类证书发放利好后续不动产的登记、交易和其他工作。

  严跃进表示,上海积极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现了此类制度的改革方向和具体操作细则都得到了确立。从管理机构来看,不动产登记局受上海规土局所管理,后续有利于房产在内的各类不动产管理工作的推进。当然,因为不动产登记中的主要内容为房地产项目,那么后续此类机构和上海住建委等也需要有一个积极的工作协调,因为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推进,也会使得住房交易等制度需要密切做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