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三年级生上学家长陪读一年半 区教育局督促学校整改

11.05.2015  22:47


11日,家住普陀区的一位家长来电反映,自己正在上三年级的孩子, 连着一年多,午饭不能在学校里吃,老师还要求家长上课时必须陪读。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我们的记者赶到学校去调查了一番,而为了保护孩子的隐私,我们暂且叫他君君。

中午时分,奶奶又到普陀区洛川学校,接君君出去吃饭。奶奶说,这样的情况已经延续了一年多,不仅陪吃饭,还要陪读。

在老师的一再要求下,家长已经连续三次为君君做了智商鉴定,分数高的有92分,最低的一次也有78分,完全够不上缺陷。那么,学校有权利要求孩子不在学校吃午饭、并要求家长陪读吗?在等了半个多小时后,校方终于出面接受了采访。

洛川学校副校长:我根据从老师这边了解的情况,就是家长提出的,学校的饭菜不够营养。家长陪读这个事情,我了解下来的情况,也是这方面的原因,家长自己提出的。

不过,这一说法遭到了家长的当场反驳。

家长:谁会愿意陪读?我孩子又不是傻子,难道会不伤心吗?不愿意陪读的。 如果他中午不在学校吃饭,势必我的婆婆要从长桥,徐家汇长桥赶到这边来烧。

校方介绍,君君是在一年级下学期转到这所学校的,学习有点儿跟不上,上课注意力也不集中,有时还会自己出去转一圈,对正常教学多少有点影响。在彼此的对峙中,家长还反映了一个更为触目惊心的问题,那就是, 整个两年级的下午,君君几乎都是在家里度过的。 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家长反映,君君在两年级时,老师就让家长写假条,下午不来上课。 可以说,几乎整个两年级的下午,君君都是在家里度过的。君君家长表示,当时老师跟她说50多分抓一抓就上去了,有个同学学钢琴的从来不来读书,就考试的时候过来考一考就可以了。老师希望她带君君回家抓功课,别上学了。

对于这样的说法,校方又给出了完全不同的说法。

家长、学校各执一词,孰是孰非,目前不得而知。 洛川学校副校长表示,他们平时也一再和老师强调,我们要把所有的学生当成自己的孩子看待,不存在特别歧视或者这种现象。当然也不否认可能个别老师在处理个别行为的过程里面,有过激的行为,但是如果查实有这种情况,像家长反映的或者您提到的问题,他们肯定会按照规定来处理。

普陀区教育局表示,会督促学校进一步调查,目前先解决孩子吃午餐的问题,并取消让家长陪读的要求。校方也表态,一旦查实此事,将按规定处理。

看到这样的新闻,让人多少有点儿心酸。 一个孩子如果说情况有点儿特殊,学习跟不上,难道老师不应该给予他更多的爱和关注吗? 退一步说, 就算孩子确实无法融入正常的教学, 校方也应该向上级部门反映,协助家长寻找更适合的学校,而不是不让孩子在学校吃饭甚至停课。 其实关键正如那位校长所说:是不是把所有的学生当成自己的孩子来看待。(上海电视台记者周云 见习记者杨城报道)

【延伸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同时,《义务教育法》第九条还规定: 

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普陀:家长陪读陪吃饭 如此上学为哪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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