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有望实行室内全面禁烟 违法吸烟行为或纳入信用平台

27.03.2016  09:35

  2016年,上海将修订现行《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拟实现室内全面禁烟,即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止吸烟,并取消吸烟(区)室的设置,同时考虑将违法行为纳入上海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3月25日,澎湃新闻从复旦大学健康传播研究所控烟研究中心成立仪式暨无烟上海健康传播项目启动研讨会上了解到这一信息。

   上海将修订控烟条例,实现室内禁烟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于2010年3月1日正式实施,是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中国生效后,国内第一部由省级人大颁布的控烟法规。

  《条例》施行的6年中,上海的控烟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李忠阳透露,上海共检查20万家公共场所,共处罚971家公共场所,482名个人,罚金总额187万多元。2015年9月,上海法定禁烟场所的吸烟率为13%,而在《条例》施行前,这些场所原来的吸烟率约37.6%。

  然而,随着依法控烟实践的推进,《条例》的不足之处逐渐显现。例如,《条例》规定餐饮场所、娱乐场所、旅馆某些公共场所可以设置吸烟区(室),工作场所只规定国家机关所在建筑物内的公共活动区域禁止吸烟等,与《公约》要求采取有效立法措施,在室内工作场所、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仍有明显差距。李忠阳透露,近年来北京深圳等国内其他城市无烟立法步伐明显加快,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已将《条例》修订列为2016年正式立法项目。

  据了解,本次修订在现行《条例》基本框架的基础上,根据《公约》第八条的核心精神,重点的思路是:第一,实现本市室内全面禁烟。即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止吸烟,并取消吸烟(区)室的设置。第二,坚持多部门执法。在综合考虑各行政管理部门执法力量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与权限。第三,教育与惩戒并重。进一步突出场所管理主体和吸烟者的责任,优化处罚程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执法效率,提高违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