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祖强局长主持召开局务会议,传达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精神,审议本市首次举报跨区域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处暂行规定

25.04.2017  08:51

  市食药监局党委书记、局长阎祖强4月17日主持召开局务会议,传达4月12日市委区、大口党委书记二季度工作会议精神和4月14日市政府二季度工作会议精神,审议通过《关于本市加强首次举报跨区域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处的暂行规定》,审议同意调整《药品抽验质量公告》的发布频次为每月一次。

  阎祖强局长、赵英副书记分别传达了4月12日市委区、大口党委书记二季度工作会议和4月14日市政府二季度工作会议精神。阎祖强局长强调,二季度要继续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上海提出的“四个新作为”要求,认真落实韩正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强化”的工作要求,严格贯彻实施《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抓好食品安全补短板工作,守住食品安全底线,防范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持续推进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建设。

  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本市加强首次举报跨区域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处的暂行规定》。该《规定》依据《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从食品涉案举报信息共享与线索受理、首接负责与应急处置、办案牵头争议解决、部门协作与行刑衔接、跨区调查取证、跨区办案协查等十五个方面,规范本市跨区域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首次举报案件的行政执法,落实首次举报案件的办案职责和要求,强化本市跨区域案件查办及调查取证工作,为确保依法、从严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提供制度支撑,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会议审议同意调整《药品抽验质量公告》的发布频次,将由原来的每季度一次调整为每月一次,进一步强化本市药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加强药品抽验不合格信息公开时效性。

  会议还传达了2017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会议精神,研究了其他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