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大审议控烟条例 代表建议重罚违规者

26.07.2014  18:38

  新京报讯 (记者郭超)昨天上午,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进行审议,15名常委会委员和代表进行了发言。大家的观点集中在禁烟要从严管销售抓起、违反禁烟条例处罚力度应加大等。整个审议过程中,“销售”被提及17次,“处罚”被提及28次,成为名副其实的审议“高频词”。

   关键词:禁烟范围

   建议部分场所室外禁烟

  在市人大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对《条例(草案)》的审议意见中,建议将“体育”、“教育”两类场所以及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妇幼保健机构”和“儿童医院”纳入室外全面禁烟的范围,不允许划定吸烟区。

  昨天,多名代表、常委会委员发言再次就此进行了重申和补充。“现在,一些体育场在室外划定了吸烟区。我觉得,像这种地方,根本不应该允许设立吸烟区,体育场设立吸烟区与禁烟的宗旨相悖。”人大常委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张学兵说。

  他认为,在建筑物入口处也应划定一个禁烟范围。“我认为,20米比较合适,10米也可以接受。都在门口吸烟,烟雾会影响出入的人,被动吸入二手烟。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宋慰祖表示,未成年人聚集的地方要全面禁烟,包括大量面向未成年人开展培训教育的机构,例如青少年科技馆、各类的中小学培训班、校外的培训学校等。

   关键词:处罚力度

   建议对违规者递进罚款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共北京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夏尚武表示,想要控烟,就要加大处罚力度,建议提高处罚额度的标准。夏尚武说,对于烟草制品销售者、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来说,违反条例草案规定,罚款至少应该以万元为底线。

  此外,《条例(草案)》第二十三条规定,个人违反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由市和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

  “这个罚款的额度也有点少。”夏尚武建议,对个人罚款采取递进的方式,并提高罚款的额度。比如,个人第一次违反规定在禁烟场所吸烟,可以罚款500元,拒不改正的罚款1000元。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张学兵也提出,目前《条例(草案)》中对个人违法吸烟处200元罚款的处罚偏低,建议提高。他还建议增加条款,对有阻碍执法等情节的,处以不超过500块钱上限的罚款。“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才能使条例具有更好的刚性和约束性。

   关键词:销售源头

   建议严控香烟进入北京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陶庆华则建议,严格控制进入北京地区的香烟,凡进入北京地区的香烟必须要在包装和烟体上印上警示性的画面。此外,还应该允许因吸烟或吸二手烟导致健康受损的受害人向烟草公司提起诉讼,迫使烟草企业承担起社会责任。

  常委会委员刘迎兵也关注对烟草销售渠道的管理。《条例(草案)》第十九条中规定“销售者不得在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及其周边100米内销售烟草制品”。对此,他认为有必要对在上述地点向中小学生售烟的经营者加大处罚,如有违法行为可吊销销售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