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医生埋尸灭迹案”二审 死者亲属获赔125万
昨日下午,震惊省城的“医生埋尸灭迹案”二审在省高院开庭。因李今朝的家属与死者亲属已达成民事赔偿协议,死者亲属在二审上诉期间撤除了上诉。当天的庭审,围绕着李今朝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控辩双方展开了“白热化”的辩论。法庭未当庭宣判。
[现场]李今朝新聘了知名律师
昨日下午2点50分左右,庭审开始,李今朝走进法庭。他身穿一件黑色上衣,与一审时相比,神情稍显憔悴些。在辩护人的席位上,出现了两张新面孔。一审时,李今朝的家属聘请的是上海市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的林东品律师。二审当天,不仅博和律师事务所委派了一位律师出庭,李今朝的亲属还另外聘请了一名重量级律师——刘宪权。资料显示,刘宪权现任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院长、刑法学教授和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进展]死者亲属获赔125万元
记者了解到,案件上诉期间,李今朝的亲属与死者亲属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李今朝亲属赔偿死者亲属相关经济损失共计125万元。根据协议规定,这笔钱已在日前转入合肥市中院的账户。证据显示,李今朝亲属先后3次将100万元、20万元和5万元进行了转账。当该案终审判决生效后,这笔钱将由合肥中院转付给死者亲属。与此同时,死者亲属也为李今朝出具了谅解书,希望法院对李今朝从宽处理。对于这个变化,庭审中,公诉人表态称,乐见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
[焦点]注射是否符合规范?
庭审很快进入白热化阶段,控辩双方围绕着多个焦点问题展开了唇枪舌战,异常激烈。
在两次庭审中,脉络宁注射液一直是被认为是导致刘业清死亡的关键药物。李今朝说,他经同行介绍后知道这个中成药。为了保险起见,“我曾经反复在自己身上试验,没有问题后才给病人使用的。 ”到案发前,李今朝使用脉络宁已经四五年,以肌肉注射的方式使用,“从来没有出过异常情况”。
公诉人认为,李今朝对脉络宁的使用是违规用药。据介绍,按照脉络宁的药品使用规范,该药只能通过“打点滴”的方式使用,且必须进行稀释,“注射过程大约要半个小时左右”。然而,李今朝的诊所不仅缺乏过敏检测,且在在给刘业清使用该药时,“肌肉注射只用了半分钟”。
李今朝该不该打120?
李今朝说,注射了脉络宁后,刚刚拔掉针头,刘业清喊了一句“难受”就毫无反应了。当时,他采取了人工呼吸、心脏按摩,喂食速效救心丸、灌注葡萄糖液等措施进行抢救。大约5分钟后,李今朝发现刘业清没有了呼吸、心跳、脉搏,并且瞳孔放大,“认定他已经死亡了”。对此,辩护人认为,在诊所现有条件下,李今朝采取了积极的救治方式,尽到了医生的职责。
公诉人不认可这种说法。上诉期间,公诉人曾去李今朝的诊所现场查看,发现在马路对面就是解放军陆军军官学院医院,是一家大型综合性医院。同时,公诉人调查发现,李今朝并没有临床救治危重病人的急救经验。公诉人认为,李今朝没有拨打120,也没有将病人送往附近医院,而是出于维护诊所声誉的私利,没有积极救治病人,最终导致病人死亡。
故意杀人罪是否恰当?
辩护人说,综合李今朝在整个治疗过程和救治过程的表现,他主观上并没有杀害刘业清的故意,也没有放任刘业清的死亡,而是采取了种种措施防止死亡后果的发生,不应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公诉人则认为,李今朝缺乏专业医护人员的医疗诊断常识,在短短5分钟内就判定病人死亡,不够严谨和科学。而且,他在阴暗的动机之下,不积极寻求专业医疗机构的帮助,放任病人最终死亡,应当维持一审的故意杀人罪的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