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行政审批事项新一轮清理 取消44项行政审批

03.10.2014  11:34

      据“上海发布”官方微博昨日消息,为进一步提速增效,上海市政府决定自2014年9月4日起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共87项。其中取消市通信管理局电信资费审批备案等行政审批共44项,调整市卫生计生委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一般食品)至区县审批等43项。在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中,有2项属于涉密事项,按照规定另行通知。

      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42项)

  一、市经济信息化委(3项)

  (一)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审批或初审

  (二)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审批

  (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证(地方临时资质审批、部临时资质初审)

  二、区县经济信息化部门(1项)

  煤炭经营企业的资格认定(初审)

  三、市教委(2项)

  (一)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

  (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登记备案

  四、区县公安部门(1项)

  对暂住证的审批

  五、市交通委(2项)

  (一)经营国内水路运输业务(上海市市内运输)审批中国内水路运输业年度核查

  (二)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审批中国内水路运输服务业年度核查

  六、市环保局(2项)

  (一)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乙级及临时资质审批、甲级初审

  (二)在没有陆路交通条件下,需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的审批

  七、市规划国土资源局(1项)

  地质调查项目登记

   八、市文广影视局(市文物局)(1项)

  境外机构和团体拍摄二级、三级文物审批

  九、区县文广影视(文物)部门(3项)

  (一)当地人民政府出资修缮的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审批

  (二)为制作出版物、音像制品拍摄馆藏三级文物审批

  (三)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许可(初审)

   十、区县卫生计生部门 (1项)

  现制现售水供水站卫生许可

  十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4项)

  (一)1994年前签订合同或立项的房地产项目首次免征土地增值税审批

  (二)扣缴税款登记核准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成本对象确定核准

  (四)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核准

   十二、区县税务部门(4项)

  (一)1994年前签订合同或立项的房地产项目首次免征土地增值税审批

  (二)扣缴税款登记核准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成本对象确定核准

  (四)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核准

   十三、市质量技监局(1项)

  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委托加工备案

   十四、市新闻出版局(2项)

  (一)出版物总发行单位设立审批

  (二)从事出版物总发行业务的单位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十五、区县新闻出版部门(2项)

  (一)出版物连锁经营单位(国内)开设直营连锁门店备案

  (二)音像制品连锁单位(国内)开设直营连锁门店备案

   十六、市民防办(1项)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企业资格初审

  十七、区县档案部门(2项)

  (一)对机构变动或撤销部门(单位)档案代管的审批

  (二)对机构变动部门的档案归属与流向的确定

   十八、市无线电管理局(1项)

  市无线电运动协会对业余无线电台呼号初审

   十九、市保密局(2项)

  (一)对外经济合作提供国家秘密资料审批

  (二)携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单位和人员核准

  二十、区县保密部门(1项)

  携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单位和人员核准

   二十一、市通信管理局(2项)

  (一)电信资费审批备案

  (二)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

  二十二、上海海事局(1项)

  有关作业单位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预案审批

   二十三、上海保监局(2项)

  (一)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核准

  (二)保险从业人员资格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