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企下月实施“三证合一” 过渡期原证件有效

30.09.2015  09:37

  10月1日起上海将全面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届时新设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再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据悉,按照“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原则,2015年10月1日起,申请人在办理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套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由工商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而本着方便企业的原则,“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实施还设定了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为改革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原有的证照继续有效,不要求企业立即换照。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营业证照不再有效。对换照后的企业,工商部门也将出具统一代码启用证明,供企业办理相关手续或者对外开展业务证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