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枪击案凶犯被执行死刑 曾6小时内连续残杀6人

15.06.2016  21:25

  本报讯 (记者 史耀可)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犯故意杀人,抢劫,抢劫枪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罪犯范杰明死刑,并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依法对范杰明执行了死刑。2013年6月下旬,宝山一私营化工厂员工、 岁的范杰明62在约6个小时内连续残杀6人。

  2013年6月22日下午,范杰明因工厂经济纠纷与同事发生矛盾,持械将同事张某击打致死。随后他从宿舍内取出私藏的猎枪,乘坐非法运营车辆逃往浦东周浦地区。此后,范杰明又用猎枪杀害了该车驾驶员卞某,驾其车辆回到宝山。在某部队营房门口,他用猎枪杀害了一名哨兵,抢得枪支后返回化工厂。回厂以后,范杰明用猎枪残杀了工厂负责人李某等3人。然后,他被正在厂区勘察现场的民警制服,涉案枪支被全部缴获。

  范杰明先后在该公司内行凶杀人,致4人死亡、2人重伤、1人轻伤。其间,范杰明还在浦东新区持枪抢劫一辆他人轿车,并致1人死亡;在宝山区某部队营房持枪抢劫哨兵自动步枪一支并致1人死亡、1人重伤。案发后,警方又查获范杰明非法持有的多支猎枪、气枪及大量子弹。

  2014年1月,市二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范杰明涉嫌故意杀人。几个月后,范杰明的儿子何鹤峰也公开受审。

  市二中院2015年7月29日一审公开宣判“6·22”杀人案:被告人范杰明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