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首家律师调解工作室在月浦成立

31.08.2018  12:22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律师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健全完善律师调解制度,推动形成中国特色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区司法局结合实际,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并于8月28日在月浦镇召开月浦镇律师调解工作室揭牌暨法律服务签约仪式,区法院副院长羊焕发同志,区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晓平,月浦镇党委副书记、政法书记沈杰出席。会议由月浦司法所所长竺冬森主持,区有关律师事务所律师、月浦法庭及区司法局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等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上,羊焕发同志、李晓平同志和沈杰同志为月浦镇律师调解工作室成立和启动进行揭牌,并共同为受聘的六位律师调解员颁发聘书。沈杰同志代表月浦镇政府与政明律师事务所、艾克森律师事务所、首伦律师事务所等三家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法律服务协议书。

月浦司法所所长竺冬森对《月浦镇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中律师调解工作的工作目标、基本原则、工作模式、律师调解案件的范围和过程、工作保障等方面进行了简要说明解释。律所代表、法庭代表和区司法局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作了交流发言。

月浦镇党委副书记、政法书记沈杰对律师调解工作提出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站位。 律师调解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充分履行司法行政职能。 二要当好矛盾纠纷的化解者。 广大律师和律所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建设平安月浦和平安宝山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 三要当好社会治理的参与者。 在化解矛盾的同时,更好的发挥律师调解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要发挥定纷止争作用。 律师调解员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尽可能地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五要发挥服务群众作用。 探索将律师调解工作与律师进社区工作进行有机结合,通过结对律师将接触到的基层矛盾纠纷,积极引导至律师调解工作平台中去化解,努力做到发现纠纷及时解决、就地解决。

区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晓平对月浦镇律师调解试点工作提出要求: 一是把握大局,进一步提高对律师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受聘律所和相关单位、部门要通力合作,努力把这项工作做好,希望能在月浦打响全区推广此项工作的“第一枪”,创造月浦经验,打造宝山品牌。 二是制度先行,进一步建立健全律师调解工作各项机制。 要建立律师调解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有效的诉调对接机制和律师参与公益性调解考核机制,推进律师调解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是凝心聚力,进一步提升律师调解工作的实效。 要善于总结提炼工作经验、加强工作宣传力度、注重典型引领和工作培训,为今后此项工作的推广复制和其他矛盾纠纷化解提供可参考借鉴的有益经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区法院副院长羊焕发同志指出,律师调解工作对矛盾纠纷化解具有重要作用, 一是 律师调解模式具有快速便捷的特点,可以快速解决争议。 二是 律师调解模式可以帮助法院解决矛盾纠纷,缓解法院的压力。 三是 律师调解模式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帮助群众和平解决矛盾纠纷。 四是 律师专业性强,律师调解模式能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因此,要充分发挥好律师调解工作的这一优势,切实有效降低司法运行成本压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法治月浦和法治宝山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同时要求月浦司法所、月浦法庭和律所要在今后工作中多沟通、多协调、多配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